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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专职医疗人员的人力规划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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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公布的《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就本港未来医疗人力规划作出多项建议,包括善用自资界别提供培训,以协助应付本港对各医疗专业日益增加的人手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i)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的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分别使用各项专职医疗服务的人次,以及(ii)轮候该等服务的门诊新症病人数目及他们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公营机构编制中每个专职医疗职系的(i)职位数目、(ii)空缺数目及(iii)流失率为何(并按医管局及每个相关政府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政府正推行多项医疗改善措施(包括推行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加强地区基层医疗健康护理服务、把医生外展到诊计划推展至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增加特殊学校专职医疗人员,以及实践到校学前康复服务「零轮候」的目标),有否评估实施各项措施对每个专职医疗职系造成的额外人力需求为何;

(四)是否知悉,现时由各院校开办的职业治疗及物理治疗学士及硕士学位课程的下述资料:(i)院校名称、(ii)课程名称、(iii)学额、(iv)入学要求、(v)全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vi)实习时数、(vii)学费,以及(viii)单位成本(按课程属公帑资助还是自资分项列出);

(五)鉴于香港理工大学由二○一二年开始以自资的方式分别开办两年制的职业治疗学及物理治疗学硕士学位课程,而社会福利署(社署)推行了一项培训资助计划,向非政府机构提供拨款,为获有关机构聘用的该等课程学生提供学费资助,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必须于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工作最少两年,该资助计划自推行以来,每个该等课程每个学年(i)获得资助的学额及所批出的资助款额,以及(ii)有多少名毕业生按资助条件在有关的非政府机构服务;社署预计该等课程下学年的资助学额及所批出的资助款额分别为何;及

(六)是否知悉,就自资职业治疗及物理治疗学位课程进行的学术及专业评审的下述资料:

(i)过去五年,每年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开会的次数及成员的出席率;
(ii)评审委员会的名称、成员名单及各成员任职的机构,以及评审工作各个阶段所需时间;
(iii)各评审委员会现时采用的评审准则,以及在制订评审准则及程序前谘询了哪些专业团体;
(iv)对于在开办前未通过评审的课程,有何措施确保其评审结果尽早公布,以减少需承受因课程未能通过评审而未能注册的风险的学生人数;
(v)自资、资助及非本地课程及其毕业生,须分别根据哪些条例的哪些条文申请注册,以及有关安排的准则;
(vi)会否引入获专业确认的执业考试;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vii)有关的评审委员会会否参考香港护士管理局的做法,把其训练院校认可手册的内容及有关训练的认可评审进度等资料上载互联网供公众浏览,使有意报读有关课程的人士可得悉课程的评审安排;若会,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问题的六个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职业治疗、物理治疗及视光服务的住院及门诊病人就诊人次、新症病人数目及平均轮候时间的资料载于附件一。

  由于服务性质关系,医管局没有备存放射师/放射治疗师及医务化验师的专职医疗住院及门诊病人求诊人次、新增个案及新症平均轮候时间的统计数字。

(二)过去五年,公营机构(包括医管局、卫生署、社会福利署(社署)及惩教署)编制中各专职医疗职系的编制数目、空缺数目及流失率的资料载于附件二。
 
(三)政府在二○一七年公布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策略检讨)。策略检讨主要涵盖13个须进行法定注册的医疗专业,其中包括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医务化验师、视光师和放射技师。

  检讨中的医疗人力推算以二○一五年为基准年,以当时的服务水平和模式进行需求推算,并计及截至二○一五年年底公营及资助界别已知的医疗专业人员人手短缺(例如已计及医管局在二○一五年底短缺约300名医生及约600名护士),以及政策对各医疗专业人员的需求(包括公私营医院的最新发展,以及公营及受资助界别的已知和已规划的计划)。

  社福界别(包括老人服务及复康服务的计划)和教育局(包括特殊教育服务的计划)的服务亦已计及在不同医疗人员的需求推算,例如在特殊学校为有需要的学童提供服务支援,为有需要人士包括全瘫病人、残疾人士、自闭症患者及其家长或护理人员提供的支援护理服务、为长者提供脑退化症社区支援服务试验计划等。另外,就牙医而言,其需求推算计及政府推出的牙科措施,包括长者牙科外展服务计划、关爱基金的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以及智障人士牙科服务。就药剂师而言,其需求推算包括医管局加强临床药剂服务。

(四)各院校开办的职业治疗及物理治疗学士及硕士学位课程的资料载于附件三。

(五)(i)社署为香港理工大学的自负盈亏两年制职业治疗学硕士课程及物理治疗学硕士课程提供的培训资助计划的详情见附件四。
 
(ii)第一届及第二届课程的学生已于二○一四年一月及二○一六年一月毕业,按资助条件在非政府机构服务的毕业生人数见附件五。

(六)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和物理治疗师管理委员会(委员会)隶属辅助医疗业管理局(管理局),是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第5条成立的法定机构,当中法定职能包括确保执业的职业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具备相关注册资格,并符合该专业的执业水准及专业操守,以保障公众健康。

(i)过去五年,两个委员会的开会次数及委员出席率见附件六。

(ii)、(iii)及(iv)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为非具备自行评审资格的院校所开办的课程进行质素保证的评审工作。如课程是有关须进行法定注册的医疗专业,亦须通过管理局及委员会的专业认证。有关专业认证的工作是为了确保所有毕业生具备该专业的注册资格。为此,管理局于 二○一三年制定了一份「辅助医疗业专业注册训练课程手册」(课程手册)(www.smp-council.org.hk/pt/file/pdf/Handbook.pdf)(只有英文),当中列明了专业认证的评审制度及相关程序,以期为辖下的委员会订立有关如何进行评核课程的机制。在课程手册的框架下,两个委员会按本身专业的要求,分别于二○一四年七月及二○一五年二月制定了一份详细的认证准则。在收到院校递交正式专业认证申请及所需的详细资料后,管理局及相关的委员会便根据课程手册内订定的程序及详细的认证准则(包括师生比例及实习时数等)进行认证工作。同时委员会亦按课程手册中的规定组成了包括下列人士的评审小组:
 
  • 一名主席(不附属或受雇于有关院校的人士);
  • 一名海外专家(在相关学科的教学方面或在评审方面有丰富经验者);
  • 一名本地专家(在相关学科的教学方面或在评审方面有丰富经验者);
  • 两名本地成员(属相关专业而就业背景不同的人士);
  • 一名由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相关分科学院派出的代表;及
  • 一名业外成员。

  经委员会通过的课程评审小组名单载于附件七。

  专业认证的评审程序必须自课程开办后涵盖整个课程的全部学年,以持续监察课程的发展进度,确保课程已达到获颁认证的最低要求,其认证申请才会获得批准。在获颁认证后,该课程的毕业生可申请成为注册职业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而管理局及相关委员会亦会制定认可机制在日后继续监察有关课程的水平。

(v)及(vi)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申请人如持有相关附属法例订明的本地学历,可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12(1)(a)条注册。持有非订明学历的申请人,则可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12(1)(b)条申请注册。一般来说,现时非本地培训的专职医疗人员(包括职业治疗师及物理治疗师)只需拥有认可资格便可正式注册,无需通过执业资格试。注册申请由相关的委员会按个别情况进行审批,有关制度一直行之有效。政府暂无计划改变有关模式。

(vii)现时职业治疗师及物理治疗师管理委员会已将课程手册及新课程的认证进度上载至委员会网页(分别为www.smp-council.org.hk/ot/tc/content.php?page=reg_atpwww.smp-council.org.hk/pt/tc/content.php?page=reg_atp)。委员会亦会要求院校将申请认证的进度通知该课程的学生或有兴趣报读的人士。

  至于详细的认证准则,由于是用于检视本地院校的新课程,因此委员会只会提供予院校作参考或筹备新课程之用。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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