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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发布二○一六年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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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公布二○一六年香港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环保署每年编制本港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估算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一氧化碳的全年排放量,并按发电厂、船舶、车辆、飞机和其他污染源分布作出分析。

  二○一六年,本港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17 310公吨二氧化硫、89 640公吨氮氧化物、4 350公吨可吸入悬浮粒子、3 380公吨微细悬浮粒子、26 240公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58 600公吨一氧化碳。由于本港持续推行多项措施管制发电厂、船舶和车辆的空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及微细悬浮粒子的排放量较二○一五年减少4%至11%,自一九九七年以来已总共减少达39%至78%。

  二○一六年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详细数据及相关报告已上载于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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