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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划」下的一次性特别安排六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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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褔利署(社署)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提醒长者,在「广东计划」下再次推行的一次性特别安排今年六月三十日结束。符合资格并有意透过一次性特别安排申请「广东计划」的长者,请把握时间尽快提交申请。

     发言人指出,社署在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再次在「广东计划」下推行一次性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规定(「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亦能受惠于此计划。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在广东居住最少一年,并提交其广东住址及相关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以办理申请手续。一次性特别安排在今年六月三十日结束后,申请人除了必须符合其他申请资格外,还须符合「连续居港一年规定」,方可获发津贴。

     发言人表示,「广东计划」的目的是让六十五岁或以上选择移居广东的合资格香港长者,无须每年返港,亦可领取高龄津贴。津贴金额现时为每月港币1,345元。

     长者如欲申请「广东计划」,可从社署「广东计划」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及指引,或透过电话或邮寄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索取。申请人须填妥「广东计划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近照两张寄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地址: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如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社署于收到表格后,会透过预约安排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办理和完成申请手续。

     如有查询,请浏览社署「广东计划」网页(www.swd.gov.hk/gds)或致电「广东计划」查询电话3105 3266。
 
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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