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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及加重濒危物种非法贸易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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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宣布,《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五月一日生效。《修订条例》推展三步计划,以加强管制进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猎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以及加重濒危物种走私及非法贸易的罚则上限至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以期加强阻吓作用。

  发言人说∶「政府一直致力保护包括大象等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的列明物种,在本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作为三步计划的首步,现时在《公约》下仍然容许进口、出口及再出口的大象狩猎品及《公约》后象牙于五月一日起禁止进口及再出口。」
 
  「第二步计划于八月一日推行,禁止《公约》前象牙的进口及再出口,并向本地市场的《公约》前象牙施加许可证管制;而最后一步计划将禁止为商业目的管有任何象牙。整个计划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届时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贸易将会全面结束。 」

  与此同时,包括渔护署、海关和香港警务处的多个政府部门会继续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

  发言人又指,《修订条例》下加重了的罚则同于五月一日生效。届时,商业和非商业简易罪行的罚则将会划一,《修订条例》并为循公诉程序定罪的罪行另订一套新罚则。修订后的最高罚则表列如下∶
  简易程序罪行 可公诉罪行
附录I物种 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
附录II及III物种 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修订前的最高罚则为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如欲查询《修订条例》的详情及濒危物种的管制,请浏览www.cites.hk或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
 
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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