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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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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希望向各位议员介绍在新财政年度有关环境局的拨款及开支,以及主要工作重点。
 
  在二○一八/一九财政年度,环境局及辖下部门在其政策范畴下获拨款约170亿元,较二○一七/一八年度的修订预算净增加百分之26,约35亿元。当中经常开支约占94亿元,较二○一七/一八年度的修订预算净增加约15亿元,增幅为百分之18.4。增加的拨款主要用以支付推行各项计划包括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及第一期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新增营运费用、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筹备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计划、成立减废相关的外展队伍、消减厨余、营运「绿在区区」、处理公众填料、推行堆填区扩建计划、推行各项自然护理及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工作、成立「乡郊保育办公室」统筹保育偏远乡郊计划、推行各项空气污染管制措施、推行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及各项节约能源的相关工作、推展措施以改善维多利亚港近岸水质及加强海上垃圾清理服务以减缓海漂垃圾问题,以及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在职位数目方面,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在二○一八/一九年度将会合共净增加211个职位,增幅达百分之11。
 
  另外,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工程项目开支、非经常开支和资本帐合共约为76亿元,相比二○一七/一八年度的修订预算,增加约21亿元,增幅为百分之36.9。所增加的拨款主要用作支付环境范畴内多项基本工程项目的开支,包括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二期(乙级工程)、推动回收业的可持续发展、新界东南堆填区扩建计划、观塘污水泵房优化工程及沙头角污水处理厂第一期扩建工程(乙级工程)、进行政府建筑物内的节能项目等各项目。
 
  以下我会概述环境局來年的重点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环境局会继续在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气候变化督导委员会下,协调政府各决策局/部门的工作,以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计划。政府已制订二○三○年的减碳目标,于二○三○年把本港的碳强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百分之65至70,相等于绝对碳排放量减低百分之26至36,而本港人均碳排放量将由二○一五年的约5.7公吨减至介乎3.3至3.8公吨。按照《巴黎协定》,各缔约方于二○二○年或以前应当努力拟定并通报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为此,政府已邀请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二○一八/一九年度展开公众参与过程,以集思广益,协助制定香港至二○五○年的长远减碳策略。
 
  环境局会继续进行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气候变化重要性的关注,以及介绍政府本身及各持份者所需采取的行动。为加强公众宣传,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亦已在二○一七/一八及二○一八/一九两个财政年度共预留1,500万元,资助非牟利团体进行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及示范项目。环境局亦会在今年第二季推出低碳生活计算机,帮助市民大众评估在日常生活衣食住行四方面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让市民了解如何减少碳排放,推动市民改变行为习惯,实践低碳生活。
 
  政府会继续率先更广泛和具规模地应用可再生能源,并创造条件,鼓励私营机构及社区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在二○一七/一八财政年度,我们已预留2亿元协助决策局及部门推行可再生能源项目,并已批出约1亿元给有关部门进行计划。为进一步令更多政府处所加设可再生能源设施,我们会额外注入8亿元,即把预留款项由2亿元提升至10亿元。政府亦已积极推展多个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在石壁水塘和船湾淡水湖成功推行浮动太阳能发电装置先导计划。除政府项目,我们亦会在二○一八年生效的《管制计划协议》(《管制协议》)下,实施新措施以进一步在更阔层面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引入上网电价及可再生能源证书计划。我们引入上网电价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为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提供诱因。我们小心考虑独立顾问的研究结果后,决定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发电容量大小,把上网电价的水平订为3元、4元及5元一度电。我们相信有关上网电价水平将有助缩短一般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回本期到约10年,从而促使个人或团体更积极考虑在他们的地方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此外,电力公司亦会出售可再生能源证书,让机构及市民大众可透过购买有关证书支持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的发展,而有关收入可以减轻上网电价对电费的影响。我们已将有关文件提交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并会在下星期再介绍这计划的详情。
 
  另外,《香港都市节能蓝图2015~2025+》定下以二○○五年为基年,于二○二五年将能源强度减少四成的进取目标。政府会继续以身作则,致力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等,引领社会各界共同达致这个目标,我们至今已预留至少6亿元以协助相关决策局及部门推行节能项目,以达致政府建筑物由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年度减少用电量百分之5的目标。为进一步鼓励私人现有建筑物提升能源效益和节能,我们建议购置可再生能源装置及建筑物节能装置的资本开支,可由目前分五年在税项中扣除改为在一年内全数扣除。为鼓励市民使用节能电器,我们估计在今年中会完成第三阶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修例工作。
 
  电力公司在进一步推广节能方面亦担当重要的角色。在二○一八年后生效的《管制协议》下,两电将有一糸列措施推广节约能源及能源效益,我们亦将于下星期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介绍有关计划的详情。简单来说,在上述《管制协议》下,现有的能源效益基金以及与节能有关的奬励计划将会显著扩大,电力公司并会回拨超过一半因推动节能赚取的奬励成立社区节约能源基金,协助弱势社群及推动社会进一步进行节能的工作。
 
  改善空气质素,一直是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除持续推行现行的措施外,包括在二○一九年年底前分阶段淘汰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及加强管制汽油及石油气车辆废气排放,我们亦延长电动商用车、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的全数首次登记税豁免至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推动使用电动车以替代传统车辆。至于电动私家车,政府一方面要控制私家车的整体数目,避免造成交通挤塞及令路边空气污染恶化,同时亦希望鼓励车主在购买私家车时尽量选择电动车,故此政府除继续提供上限为97,500元的首次登记税宽免至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外,亦会同时推出新的「一换一」计划。合资格的现有车主购买新电动私家车并销毁其合条件旧私家车,将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免额,上限为25万元。
 
  在船舶空气污染物排放方面,我们正草拟新法例,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规管在香港水域内的船只使用合规格燃料,包括含硫量不逾百分之0.5的低硫燃料,与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管制一致。此外,我们正筹备草拟修订现行法例以收紧在机场及货柜码头等特定地方使用的非道路车辆的法定排放标准,与现时新登记车辆的最新排放标准看齐。我们多年来一直与广东省政府合作,并订定两地在四类主要空气污染物的减排目标,改善区域空气质素。
 
  主席,我知道大家在多方面关注我们的工作。
 
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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