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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有关财经事务开支预算及工作重点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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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介绍财经事务开支预算及工作重点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我会简介来年有关财经事务的开支预算及工作重点。

  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经事务科及其辖下部门的拨款约16.9亿元,较去年增加约5.8亿元。

  我们来年的工作重点,是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促进市场发展,及加强保障投资者和市民。

(一)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及加强与内地金融合作

  我们会把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巩固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及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及大湾区内的企业提供离岸人民币业务、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及资金管理等相关服务。

  藉大湾区建设的契机,我们会积极研究和争取落实便利大湾区内资金流通及金融市场融通的措施,包括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及放宽准入门槛等,促进两地金融发展。

(二)促进市场发展

  促进市场发展方面,我想简介几个重点。

(i)债券市场

  为鼓励更多内地、亚洲地区以至「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者及集资者参与香港债券市场,政府计划推出一系列措施,从吸引企业来港发债、促进投资者参与,以及扩阔投资平台等三方面,增强香港债券市场的竞争力。当中包括推出为期三年的债券资助先导计划,修订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并于今明两年继续发行银色债券,以及容许证券商加入认购银色债券行列,以增加销售渠道。

(ii)绿色金融

  政府正积极推动香港成为区内的绿色金融枢纽,其中包括从预留的5亿元专用款项拨出部分款额设立绿色债券资助计划,向合资格的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提供资助,补贴其用于绿色债券认证的成本;以及推出借款上限为1,000亿元的绿色债券发行计划,发债所得将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为绿色政府工务工程项目提供资金。我们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决议草案,以得到立法会授权推展计划。

(iii)资产及财富管理

  我们会继续致力发展香港的基金业,同时会因应国际税务合作的要求,调整适用于行业的税务安排。我们正检视现行适用于基金业的税务优惠,并研究为私募基金引入有限合伙制的可行性和相关税务安排。我们正就税务优惠的优化建议谘询业界,并会适时谘询立法会。

  此外,我们会继续落实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工作。立法会刚于上月通过法例,使所有种类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可获利得税豁免。我们稍后会向立法会提交关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运作细节的附属法例,目标是于今年内一并实施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及相关税务优惠安排。

(iv)上市平台

  香港交易所就设立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谘询已于早前结束。交易所现正考虑在谘询中收集的意见和回应,以发表谘询总结文件及因应所得意见落实新制度。新制度预计可在今季内实施。

(v)为保险业提供税务优惠

  为提升香港作为保险业枢纽的竞争力,我们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就保险业的各个范畴,包括专属自保保险、再保险和海事保险等,进行一系列的税务检讨,并与保险业监管局商讨,能否适当地更新规管要求,方便营商,以吸引更多企业在香港承保其外地的风险。

(vi)《公司条例》修订

  我们会修订新《公司条例》的若干条文,使其更清晰和易于实施,并使在香港营商更为方便。我们已就修例建议谘询财经事务委员会并获得支持,并会于今季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vii)金融科技发展

  政府及监管机构会继续支持金融科技发展。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会于今年九月推出「快速支付系统」,全面连接银行和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提供全天候的实时支付平台。金管局亦已就检讨及修订虚拟银行指引谘询银行业,以争取在今年内发出相关牌照。

(viii)金融发展局

  金融发展局(金发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就香港金融服务业的持续发展向政府提供意见。我们会向金发局增拨资源,强化其进行策略研究、提供建议、推动市场发展和培养人才的角色。为了让金发局更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以及增加其运作效率及弹性,我们正计划将金发局改为以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运作,并为金发局提供资助以支持其营运。若立法会通过有关拨款,预计金发局可在今年年底前以公司形式运作。

(三)保障投资者及市民

  在加强保障投资者及市民方面,我想提几个项目。

(i)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

  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的目的是在保险公司一旦无力偿债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赔偿或确保保险合约可延续承保,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个安全网。我们已于三月的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简介有关法例的细节。我们的目标是在二零一八至一九立法年度,将有关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ii)退休储蓄

  为鼓励巿民未雨绸缪,加强日后退休生活的保障,我们已经加紧与保险公司及强积金受托人商讨延期年金及强积金自愿供款扣税安排的执行细节。我们亦会与投资者教育中心商讨,如何加强巿民对退休理财产品的认识。

(iii)打击与放债业务有关的不良手法

  政府自二零一六年推行了四大范畴应对措施,以打击与放债业务有关的不良手法。整体而言,措施能有效打击有关不良手法。特别是我们留意到推行新措施后,警方接获涉及不良中介的投诉大幅减少。尽管如此,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并会推行进一步的优化措施和加强公众教育。

(四)国际监管要求

(i)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改革

  政府于今年一月向立法会提交《2018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进一步提高现行上市实体核数师规管制度的独立性,使之独立于审计业,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并确保制度符合国际标准和做法。法案委员会现正审议《条例草案》。

(ii)金融机构处置机制

  我们正逐步完善香港的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包括制订相关的附属法例以增强处置可行性,提升香港金融体系抵御冲击的能力。

  主席,我和我的同事乐意解答议员的提问。
 
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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