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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牙科服务计划邀请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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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四月十六日)邀请有兴趣的机构,就为期三年的「智障人士牙科服务计划」(计划)提交服务建议书。
 
  计划旨在:
 
  1. 为合资格的服务使用者,透过行为管理、意识镇静、静脉注射镇静或全身麻醉,免费提供牙科护理服务;及
  2. 向合资格服务使用者、其父母、家人、合法监护人及护理人员提供口腔护理教育以促进口腔健康。

  有意参与的机构可就计划提交服务建议书,服务期由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止。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非牟利机构;
  2. 在截止申请日或之前已设立至少一间为公众提供牙科服务的诊所,及雇用最少一名全职牙科医生和一名全职牙科手术助理员;
  3. 参与计划的牙科医生和牙科手术助理员,必须最少各有一名曾经接受为智障人士提供牙科服务的正式/认可训练;并
  4. 在截止申请日或之前已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第12条注册。
 
  政府会根据邀请文件所列明的要求,以及有关申请者在提供牙科服务予公众及智障人士的往绩,评估接获的建议书。
 
  有意申请者可亲身前往九龙亚皆老街147A号卫生署长者牙科外展服务计划管理组(外展计划管理组),或透过电邮(seo_odcp@dh.gov.hk)索取有关邀请文件。

  卫生署外展计划管理组将于九龙亚皆老街147B号医院管理局大楼一楼设置建议书收集箱,申请机构须于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或之前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受理。如有查询,请致电外展计划管理组(2515 2039)。
 
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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