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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环境局局长就推动电动车普及化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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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环境局局长谢展寰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推动电动车普及化」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感谢易志明议员动议这项议案,以及八位议员就他们的修正案所作的发言。今日的议案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和各位议员就推广电动车的政策及措施方面作深入讨论,有助政府考虑如何继续优化这方面的政策。

推广使用电动车的主要政策

  正如易议员的议案所述,推广使用电动车现在已是全球环保政策的其中一个大方向,香港亦不例外。我首先想讲述政府在推广使用电动车的主要政策。

电动商用车

  推广使用电动车的主要政策考虑是改善路边空气质素。现时,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巴士、小巴及的士是路边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它们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占全港所有车辆排放量约百分之九十五;因此,商用车辆一直是政府改善路边空气质素的重点对象。在减少商用车辆排放措施方面,我们近年已实施多项措施,包括推行鼓励与管制并行的计划,我们会在二○一九年年底前分阶段淘汰约82 000部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为专营巴士加装减排装置以提升其废气排放表现;以及逐步收紧新登记车辆的排放标准。我们看到路边空气质素已有明显改善。过去五年,路边的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和二氧化氮的浓度已减少三成,表示我们一直以来的政策有效。

  电动车没有尾气排放,能有效率地把电网的电力转化为动力,以电动商用车替代传统商用车辆可大大改善空气质素,因此推广使用电动商用车辆是政府推广电动车的重点工作。

  政府现时针对推广电动商用车有多项措施,包括全数豁免电动商用车的首次登记税。由二○一○年起,营商机构购买包括电动车在内的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更可于买车首年从利得税中全数扣除。政府亦于二○一一年三月成立三亿元的「绿色运输试验基金」,鼓励公共运输业、货车营运人士和非牟利机构试验绿色创新运输技术,包括电动商用车。现时基金共批出118个试验项目,包括81辆电动商用车,涵盖多种类型的车辆;当中包括的士、小型巴士、单层巴士及货车,涉及约1.31亿元。「绿色运输试验基金」的督导委员会除审核资助申请外,亦一直检视试验项目的成效,以及就推动运输业界试验电动车向政府提供意见。

  此外,政府亦拨款一亿八千万元,全数资助专营巴士公司购置36辆单层电动巴士,在多条路线试验行驶。现时已有26辆单层电动巴士已在运作试行,余下的电动巴士稍后会陆续投入服务。

电动私家车

  至于电动私家车方面,政府一贯的政策是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但如有必要购买私家车,我们鼓励他们尽量选择电动车。政府的主要支援包括提供税务及车辆牌照年费优惠等的经济诱因,以及推动建立及优化电动私家车的充电网络。

  由于政府的鼓励措施,加上近年电动私家车的技术有显著进步及其价格与传统私家车的价格差距正在收窄,本港电动私家车的数目由二○一○年年底不足100辆大幅增加至二○一七年三月底的10 997辆。在二○一七/一八财政年度设定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税宽免额上限为97,500元后,政府一直密切检视最新情况。考虑到电动车的技术发展、市场环境、道路交通状况和持份者的意见后,政府认为一方面要控制私家车整体数目增长,以免造成交通挤塞及令路边空气污染恶化,但同时亦希望鼓励车主在购买私家车时继续尽量选择电动车。故此,政府除于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继续提供上限为97,500元的首次登记税宽减外,亦在同一期间推出新增的「一换一」计划。合资格的现有车主购买新电动私家车并销毁其合条件旧私家车,将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免额,上限为250,000元。政府相信新的「一换一」计划会提供更大的经济诱因,鼓励合资格的现有私家车车主在换车时购买电动私家车。

电动私家车的充电配套设施

  就电动私家车的充电安排方面,环境局多次在答覆议员提问时指出,政府一向的政策方针是车主应安排在其居所、办公室或其他适当场所,包括由电动私家车供应商设置的充电设施等,为其车辆作日常充电。本地的公共充电设施只属辅助性质,方便电动车在行程中有需要时补助电力,但这些公共充电设施绝不能替代日常充电的设施。车主在购买电动私家车时应充分考虑其日常充电安排,而不应依赖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其日常充电需要。基于这政策方针,政府在规划电动私家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时,首要是促进和鼓励私人楼宇安装充电设施。

  针对电动车辆使用情况快速改变,环境局正联同相关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检讨各项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政策和措施,包括研究优化政府停车场提供的电动车公共充电网络及设施、探讨如何鼓励私人及商业楼宇停车场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以及检讨在新建楼宇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相关技术及规划指引等,以配合电动车辆的使用。

制订电动车比例和淘汰燃油车辆的目标及时间表

  在制订电动车比例和淘汰燃油车辆的目标及时间表方面,香港是一个自由市场,政府推动电动车的政策是透过措施鼓励和辅助市场发展。为缓减车辆排放尾气以至气候变化,发展洁净能源车辆是全球大趋势,我们当然亦希望尽快能够以洁净能源车辆包括电动车取代燃油车辆。事实上,政府一贯的政策,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低污染车辆取代高污染车辆。例如,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完成石油气的士的试验计划后,在几年间透过提供诱因、建设加气站及修订法规把所有18 000部柴油的士转为排放较低的石油气的士。可见政府是有很大决心当技术可行时,我们会采取行动尽快取缔较高污染车辆,以达至改善空气质素的目的。

  不过,我们亦须明白,香港的情况跟一些国家如法国、美国等不同。因为香港本身没有汽车生产工业,全部车辆均是进口,所以我们在考虑淘汰纯汽油或柴油车辆的议题时,须小心研究海外及内地洁净能源车辆如电动车的供应及其发展,以及本港配套设施安排等。

  我们正在这方面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向个别已为全面禁售纯汽油及柴油私家车制订时间表或目标的国家了解具体计划和措施,以及车辆制造商生产洁净能源车辆的最新发展,以分析切合在本港使用的洁净能源车辆的未来供应情况和使用条件,以考虑下一步政策。

  主席,政府会继续参考各地的电动车发展情况、聆听不同的意见及审视政策的成效,检讨和适时优化推广电动车的政策。我将继续聆听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的意见,稍后再一并作详细回应。多谢主席。
 
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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