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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罚款及判处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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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有关董事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四月九日)分别被判罚款二万元及八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四十五万五千元。该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触犯上述罪行,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法院今次的判刑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劳工处绝不容忍上述违法行为,会严格执行《雇佣条例》,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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