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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7年中医药(修订)条例草案》第二项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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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7年中医药(修订)条例草案》第二项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刚才读出的条文。修正案的内容已载于分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中。部分的修正案属技术性或文本上的修订。例如我们建议在第4条作出的文本修订以「确立」一词取代「证明」一词,目的是使中文文本的用词与英文文本的用词一致。

  我们亦建议在第4条作修正,采用现行《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的「中间产品」定义,以「会用于」字眼取代「拟用于」字眼。由于政策原意不变,为免产生误会和歧义,我们决定动议此项修正案。

  另外,我们建议对第5条作出修正,废除有关最终裁定条文以反映政策并无意限制或局限终审法院的终审权。

  法案委员会对我们提出的修正案并无异议。我希望各位委员支持有关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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