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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2017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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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7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二○一七年六月,我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下称「《2017年条例草案》」),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主要目的是要:

(一)改善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的投诉处理及纪律研讯机制;

(二)增加医委会的业外人士参与,提升问责性及公信力;以及

(三)让医委会可批准有限度注册的申请年期由不多于一年延长至不多于三年。

《条例草案》的背景

  改善医委会运作的方案经过很多年的酝酿。《医生注册条例》对上一次的实质修订,已是二十年前。「行公义、守专业、护社群」是医委会的使命。近年来,医委会的公信力和运作效率备受社会大众关注。由于个案不断积压,目前有待处理的个案数目高达770宗。一个个案由收到投诉直至进行纪律研讯平均需时约六年。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实在是刻不容缓。

  二○一五年十月高等法院就医委会处理投诉个案机制及利益冲突提出改善意见,二○一五年十一月张宇人议员提出议员草案提高医委会的业外人士参与。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亦显示有必要确保医疗专业规管架构与时并进。因此,政府在二○一六年三月向立法会提交《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2016年条例草案》)。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就《2016年条例草案》举行了十次会议,过程中政府官员与立法会议员、医学界、病人组织会面讨论超过50次,然而,《2016年条例草案》未能在上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前通过,我们感到十分可惜,但从未气馁。政府其后随即成立三方平台,邀请立法会议员、医学界、代表病人权益及消费者权益人士,就有关医委会的组成和运作的修例建议提出意见,尽量希望寻求共识。

  政府用了最大的诚意及努力去凝聚共识,希望与各界携手改善医委会的运作。在考虑了各方的意见后,我们在二○一七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条例草案》。《2017年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共举行了十一次会议,详细讨论《2017年条例草案》的政策目标和条文。

  我非常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法案委员会的各个委员、秘书处和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令《2017年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法案委员会亦举行了两次公听会,听取了多个团体包括医委会、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医专)、医学院、不同的医生团体、病人组织、病人家属,以及个别人士的意见。我在此感谢所有曾参与讨论和提供宝贵意见的团体和人士。

  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议员、医学界、病人组织及公众对改善医委会运作的期盼是一致的。大家均支持增加医委会业外人士、改善医委会的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以及更有效地透过有限度注册聘请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在公立医院服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愿望是可以提早通过《2017年条例草案》,尽快落实改善医委会的运作。

《条例草案》的主要修订

  《2017年条例草案》是以《2016年条例草案》的原建议及政府修正案为基础,并因应立法会及社会对《2016年条例草案》的讨论和关注、三方平台成员在不同场合提出的意见,以及三方平台早前的讨论及意见,包括海外经验而提出。修例建议如下。

改善医委会的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以提高其效率和问责性

  多位议员在这方面都发表了他们的意见。《2017年条例草案》的一大主要目的改善医委会的投诉处理及纪律研讯机制。投诉处理及纪律研讯机制的改善方案不论在三方平台、与持份者的讨论以及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的审议中,都获得普遍支持。

  根据现行法例,医委会只可有一个初步侦讯委员会(侦委会);而医委会亦只可有一名法律顾问而每次研讯会议必须有法律顾问在场,以致同一时间只能进行一个研讯会议;而审裁员的角色亦有限制;律政司亦不能外聘律师代表医委会秘书出席研讯。基于上述的现行法例的限制,即使增加资源和行政支援亦对纾缓个案积压的作用有限。我们认为有迫切需要修例,从而大幅提高机制的效率和灵活性,以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

  《2017年条例草案》比《2016年条例草案》更加全面,除了扭松现有法例所造成的樽颈,增加处理投诉机制的效率外,更进一步建议在医委会下分开另订现代化机制,以下为修订重点:

(一)不再由医委会进行研讯会议,改为设立研讯小组进行研讯;

(二)秉持专业自主,由医委会成立侦委会及研讯小组并委任其成员,委任侦委会的主席及副主席、研讯小组主席;以及厘订审裁员的资格要求。此外,条例列明侦委会(四名医生对比三名业外人士)及研讯小组成员(三名医生对比两名业外人士)大多数须为医生;

(三)增加业外人士参与;

(四)成立多于一个侦委会及研讯小组;

(五)赋予医委会委员和审裁员同样职权,皆可成为侦委会及研讯小组的成员;

(六)有充足的业内及业外审裁员参与侦委会及研讯小组,审裁员的人数由14名增至最多140名,当中属医生的审裁员由十名增加至最多80名,而业外审裁员则由四名增加至最多60名;以及

(七)为应付预期增加的个案量,法律支援亦会相应增加。在《2017年条例草案》下,医委会可委任多于一位法律顾问;以及容许律政司司长委任私人执业的大律师或律师代表医委会秘书进行聆讯的法定事务。

  通过《2017年条例草案》后,医委会可成立多于一个侦委会及研讯小组,并可委任更多的审裁员,将可大幅加快处理投诉及进行研讯。政府期望在修例后,医委会能尽快于三年内清除超过七百宗积压个案,之后于两年内完成处理大部分需要进行研讯的个案。

  我感谢法案委员会就有关处理投诉及纪律研讯时利益申报及委任法律顾问的安排提出的宝贵意见。待《2017年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政府会要求医委会研究进一步完善利益申报机制,并检讨现时委聘法律顾问的安排。多位议员提出改善医委会的投诉机制,包括处理时间过长,如何有效改善投诉机制以提高效率,亦提出有关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更有议员提出医委会需要照顾病人及其家人的感受,如何能在这方面完善机制,使病人及其家人得到更多的保障。麦美娟议员亦有提出多个投诉个案的经验和处理时间过长的问题,所以在完善机制和提高效率方面,医委会和政府都责无旁贷,会做更多工作。

增加业外人士参与

  第二方面是医委会的组成,在《2017年条例草案》下,我们建议有更多业外人士参与医委会的工作,我们建议增加四名业外委员,由四名(约14%)增至八名(25%)。新增的四名业外委员无须行政长官委任,并订明三名由病人组织直接选举产生及一名由消费者委员会直接提名。三名病人代表的选举安排会在附属法例中订明。

  在讨论《2017年条例草案》时,我们关注到部分医学界对医委会医生组成有不同的意见。经连月来与主要持份者包括医学界、病人组织及立法会议员磋商,平衡各方的关注点和考量大致达成共识后,我们在二○一七年十月向法案委员会提出修订建议。

  在修订建议下,医专合共会有四个席位,包括由医专提名及行政长官委任的两个席位维持不变;将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提名的席位各减少一个而腾出的两个席位,由医专按照其规例或程序由医专院士提名并选出。法案委员会讨论后亦同意有关修订建议。

  就有关新增两席的安排,医专在二○一八年一月公布提名及选举安排,并已通知法案委员会。简单而言,所有医专院士均拥有医委会新增两个医专席位的参选资格,不需前设任何资历或条件。参选人将会直接由院士提名,并经由所有院士直接选出该两个医委会新增医专席位的院士。我们尊重医专在谘询院士后所提出的提名及选举安排,亦相信医专会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及公正地进行。医专已着手准备整个提名及选举的细节及运作,并已承诺在通过《2017年条例草案》后尽快启动选举程序。

  我们亦向法案委员会提出三名代表病人权益人士担任医委会委员的具体选举安排。选举会每三年进行一次。三名医委会业外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并可再度参选。医委会秘书会按照附属法例所订明的程序进行选举工作。李国麟议员亦关心业外委员需要理解一些准则,医委会秘书会确保选举出来的业外委员得到足够资讯。

  如《条例草案》在三月内获得通过,我们计划在第二季内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病人组织选举的规例,以供审议。如规例可在二○一七至一八立法年度通过,期望三位病人组织代表能在二○一八年底选出,并于二○一九年初出任医委会委员。

医委会可批准有限度注册的申请年期由不多于一年延长至不多于三年

  第三方面是关于有限度注册。有限度注册医生现时的注册及续期有效期为不多于一年,须由指定机构(例如医管局、卫生署、两间医学院)聘请,每年须续期。截至二○一七年底,大约有150位有限度注册医生在港执业,有14位在医管局工作。《2017年条例草案》建议医委会可批准有限度注册的申请及续期年期由不多于一年延长至不多于三年。我们相信此举有助更多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当中包括本身是香港人但在外地接受医科培训的人士)选择来港在指定机构(包括医管局、卫生署、两间医学院)服务,以在短期内缓解本港特别是公立医院的医生人手短缺的问题。我必须强调,此项修订只为优化现时有限度注册的安排,申请仍须经医委会审批,并不存在降低来港执业医生的门槛。刚才麦美娟议员亦提出希望我们澄清这点,我再澄清我们不会降低来港执业医生的门槛。

  我想强调,本港两所大学(港大及中大)医学院培训的医生是本港医生供应的基石,这点是无可置疑的。在《2017年施政报告》中已宣布医管局定必聘用两间大学培训全部合资格的医学生,并向他们提供专科培训。过去十年,我们已大幅增加医科学生的培训学额由250名增至470名,增幅达九成。为应付长远人手需求,我们正考虑再增加医生的培训学额。有议员提出对有限度注册医生资格的关注,我想说明,医管局和两间大学聘用有限度注册医生的目的是不同,两间大学聘用有限度注册医生是进行教学和研究工作,两间大学现时有严谨的聘用和监察机制,我们亦尊重学术和专业自主。至于有议员提出个别个案,政府亦已提供更多资料,有关医生具临床经验,而在申请有限度注册时,他们具有海外注册医生的资格,只是在续期时没有继续在海外注册。

其他委员主要关注事项

  在法案委员会讨论《2017年条例草案》时,委员就增拨额外资源提出关注,我们在法案委员会已回应,政府已向医委会秘书处增拨额外资源,确保秘书处有足够支援,协助医委会加快处理投诉和进行纪律研讯。政府亦会向律政司增拨资源,使律政司可加强为医委会提供的法律支援。若《条例草案》获得通过,视乎新增的侦委会数目及纪律研讯次数和其他因素,政府将会增拨更多资源。有多位议员提出医生人手问题和在公营医疗体系的资源问题。从供应方面来说,刚才我亦提及在过去十年,政府已大幅度增加由大学资助委员会的医生培训名额,由250名增加至470,增幅达九成,未来五年会有合共超过二千名医科毕业生成为注册医生,我们亦会确保医管局有足够资源去聘请所有在本地毕业的医生。亦有多位议员关注医委会的考试问题,执业资格考试的次数由现在每年举办一次增至每年两次,而为具备专科执业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的实习评核期亦作出弹性安排。在过去五年,每年平均有46名医生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和完成驻院实习的评核。

修正案

  我将会于稍后提出修正案,包括有关医委会组成的修正案,有关其他医委会的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的修订以及一些技术性的修订。有关修正案已在法案委员会详细讨论并得到委员支持,希望各位议员能支持政府的修正案。

结语

  主席,《2017年条例草案》通过后,医委会总委员人数由28名增至32名。业外委员由四名增至八名,比例由约14%增至25%,回应社会一直以来希望增加医委会问责性及公信力的诉求。

  《2017年条例草案》通过后,医委会可成立多于一个侦委会及研讯小组,并可委任最多140名审裁员,同时处理多项投诉调查及进行研讯。我们期望医委会尽快处理超过七百宗积压的个案,往后于两年内完成处理大部分需要进行研讯的个案。刚才亦有多位议员提出意见,令医委会的行政工作和机制更加完善,在将来通过法案后,医委会和政府会积极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最后,《2017年条例草案》通过后,医委会可批准有限度注册的申请及续期年期由不多于一年延长至不多于三年。我们期望更多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选择来港在公营医疗机构服务,短期内缓解医生人手短缺的问题。刚才亦有议员提出关于其他委员会的问题,包括护士管理委员会等等。其实在二○一七年我们已公布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报告,我们会积极与相关管理局和委员会商讨如何落实检讨报告的建议,在有需要的时候会修改相关条例。

  主席,医委会的组成和运作模式实有必要与时并进,以符合社会期望。我恳请议员支持并通过《2017年条例草案》。多谢主席。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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