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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香港房屋协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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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回覆:
 
问题:
 
  尽管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是一所独立运作、财政自主及自负盈亏的法定机构,但房协多年来获政府以优惠条款拨出土地作兴建资助房屋用途,亦有多名政府高级官员获委任为其管治架构的成员。另一方面,申诉专员公署(公署)于二○一五年一月发表的主动调查报告指出,政府并无监察房协工作的法定权力和机制,亦没有任何有关监管房协提供出租单位的政策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政府向房协拨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的详情(包括提供的优惠条款及作出有关决定所依据的政策)为何;
 
(二)现时有否机制监察房协在提供及管理出租单位方面的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按公署的建议与房协制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将会以优惠条款拨予房协的土地用得其所及达到预期目的;
 
(三)鉴于近日房协拒绝派代表与本人、本会其他议员及区议员会面,聆听市民对其富户政策的意见,亦有房协出租屋邨的租户表示难以联络到房协职员以反映住屋问题,政府会否要求房协设立机制,回应市民及其出租屋邨租户的意见及诉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公署建议房屋署强化与房协就有关双重房屋福利的互通机制,包括制订书面协议及设立恒常的沟通渠道,政府有否实施该等建议;如有,进度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一直透过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单位和资助出售房屋,为香港市民提供可负担的房屋和相关服务,照顾不同房屋需要。经谘询房协后,我现就梁耀忠议员提问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 政府曾考虑申诉专员公署(公署)的建议,但对有关建议有所保留,并已在回应《申诉专员年报2015》的政府覆文及向公署提交的进度报告中详细阐述政府的立场和看法。

  房协是一个独立运作、财政自主及自负盈亏的非牟利房屋机构,并不受政府直接资助或监管。房协根据《香港房屋协会法团条例》(第1059章)(《条例》)注册成为法人团体。根据《条例》,房协在不同方面,例如处置土地财产、作出投资决定、借款或集资,以及根据其目标和宗旨作出相关事情等,拥有全面的权力。《条例》下的房协章程就其职能及权力作出规管。房协根据其章程,成立管理架构,包括制订房协宗旨及工作方针的监事会及负责制订政策的执行委员会,处理本身的事务。《条例》并没有赋权政府介入及监察房协的运作,有关做法亦不适宜。
 
  在提供公营房屋以满足市民住屋需要方面,房协一直是政府的紧密合作伙伴。在整体土地资源规划的前提下,政府一向以优惠地价批出附有限制用途条件的土地予房协兴建资助房屋。过去十年,政府曾向房协批出一幅作郊区公共房屋发展的土地,以及四幅作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发展的土地,以回应市民殷切的住屋及置居需求。因应不同建屋项目的性质和需要,政府会在个别批地条款中列明相关的条款或要求,以确保拨予房协作资助房屋发展的土地用得其所及达到预期目的。这些条款包括房协须把资助房屋单位出租或出售予合资格的中低收入人士,以及单位的转让限制等。如何落实和执行相关条款属房协的内部运作事宜。这机制一直行之有效。政府会继续就各项资助房屋计划与房协保持紧密联系和沟通。

(三)房协作为独立运作的机构,就如何管理辖下的出租屋邨有独立的政策。据我们了解,房协一直与屋邨居民代表(即互助委员会)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及回应居民就屋邨管理的意见和诉求。房协在今年1月宣布推出「富户政策」后,亦已特别向各互助委员会详细解释有关内容,并会适时公布其「富户政策」的执行细节。
 
(四)就公署建议房屋署应强化与房协有关双重房屋福利的互通机制一事,房屋署已与房协加强联络,并举行了多次特别会议,共同商讨如何改善房屋署与房协就双重户籍个案的通报及协调机制。经改良的机制自二○一五年七月起实施。措施包括改良每月电脑报表、改由电子传送方式将电脑报表送交房协,以及在前线职员和管理层的层面均加强双方的沟通,以便双方适时处理双重户籍的个案。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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