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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农药残留量超出标准的中药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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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三月十四日)同意持牌中药材批发商「联兴号」自愿从市面回收一批名为山茱萸(批次编号:170710A)的中药材,因其农药残留量超出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中药组所制定的标准。

  卫生署在进行市场监测时,取得上述中药材的样本并进行化验。政府化验所的化验结果显示,上述中药材经煎煮后的药汤被验出含三唑磷(每千克药材含0.09毫克三唑磷)。三唑磷属一种有机磷农药,中药材经煎煮后的药汤并不容许验出三唑磷残留。

  卫生署发言人说:「按样本验出的农药残留量,在一般治疗疾病的情况下,不会对服用人士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市民如长期大量摄取三唑磷,可能影响神经系统。署方至今没有接获与上述中药材有关的不良反应报告,现正继续调查个案。」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山茱萸属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属条例附表2中药材,其功能为补益肝肾。

  初步调查显示,上述批次的中药材由「联兴号」从内地进口。「联兴号」已设立热线(2548 4228)接受市民查询。署方会密切监察相关的回收情况,并已联络本地其他主要中药材进口商了解上述中药材的进口情况。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待调查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亦会将个案转介管委会考虑采取纪律行动。

  卫生署呼吁市民若曾购买上述中药材,应立即停止服用,并于办公时间内送交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十六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销毁。曾使用上述中药材并感到不适的市民,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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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三月十四日)同意持牌中药材批发商「联兴号」自愿从市面回收一批名为山茱萸(批次编号:170710A)的中药材,因其农药残留量超出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所制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