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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署回应朗豪坊自动梯承办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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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今日(三月九日)就涉及去年三月旺角朗豪坊发生的自动梯事故的注册自动梯承办商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因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的规定被法庭判罚一事回应如下:
 
  机电署于去年五月就事故完成技术调查,总结事故成因是主驱动链断裂,以及用以监察主驱动链断裂或过度延长的保护装置双重失效,导致附加制动器未能启动以制停自动梯。经详细调查后,机电署发现奥的斯电梯作为该自动梯的保养承办商,未能确保有关工程妥善进行,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相关规定,因而提出检控。

  机电署欢迎法庭裁决,署方会继续就该事故向奥的斯电梯展开纪律研讯。署方亦已加强巡查爬升高度为15米或以上的自动梯,并向全港注册自动梯承办商和注册自动梯工程师发出通告,敦促业界须根据《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的要求,确保自动梯处于良好的操作状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署方会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例,并呼吁业界和自动梯负责人合作,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可靠的自动梯服务。

  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47(1)(a)条规定,承办任何自动梯工程的注册自动梯承办商须确保该工程妥善和安全地进行。任何注册承办商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和监禁十二个月。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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