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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回应外国机构就立法会补选事宜发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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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外国机构发表关于二○一八年立法会补选事宜的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九日)在回覆传媒查询时作以下回应: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这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对《基本法》条文进行解释,是香港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一六年的《解释》,清楚说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含意和违反该条文的后果,亦明确了指定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

  《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提倡「港独」、「民主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选举主任依法所作出的决定,旨在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绝不存在报告中所指的「政治筛选」。

  二○一八年立法会补选将于三月十一日举行。外国机构不应在选举前夕发表报告提出一些全无根据的言论,也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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