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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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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三月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一万五千元及被取消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资格六个月。

  海关人员早前接获举报,发现该名男子及女子于二○一七年三月九日在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于是他们被共同控以有关罪行。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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