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七名男子非法拖网捕鱼被判监禁缓刑
****************
  七名男子于三月七日非法使用拖网捕鱼,今日(三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

  水警三月七日在吉澳及大鹏湾水域一带进行反非法捕鱼行动,于晚上约八时五十五分,人员在吉澳以东的海面发现一艘怀疑正进行拖网捕鱼的虾拖渔船。执法人员上前截查,在船上检获约五公斤鱼获及一批用于拖网捕鱼的器具。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接手案件,经调查后,检控船上一名男负责人违反《渔业保护规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他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三个月,缓刑两年。另外六名男子亦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被检控,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相关捕鱼器具亦被充公。

  渔护署发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于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据《渔业保护条例》,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指出,拖网捕鱼是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会破坏海床及损害海洋生态。禁止拖网捕鱼活动可即时遏止海洋资源损耗的情况,使海洋生态逐渐恢复至可持续发展的水平,长远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发言人说∶「渔护署与警方会继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