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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人士在将军澳及西贡非法弃置建筑废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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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分别在公众停车场及马路边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今日(三月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九月十日接获市民提供照片及录像资料,举报有人用货车运送建筑废料到将军澳骏宏街公众停车场内,并卸下弃置大量建筑废料包括金属杆、水桶、木板和沙泥等,废物体积约为两立方米。另外,环保署执法人员于去年九月二十五日进行突击行动,在西贡碧沙路截获一名人士用轻型货车运送建筑废料,在马路边弃置八袋装修工程废料及两块木板等。环保署经完成搜证后按《废物处置条例》检控两名涉案人士。

  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建筑废物是缺德及违法的行为。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建筑废物。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于不可回收的废物,需要安排运往合适的废物处置设施,如公众填料库或堆填区等。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3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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