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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事务处积极跟进有关投票通知卡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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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三月七日)表示,正积极跟进近日传媒报道涉及居于港岛区市民收到并非居住于其住所的选民投票通知卡的投诉。就已跟进的个案,经选举事务处初步了解和核实有关住址资料,主要是相关选民在提交选民登记申请表时就同一楼宇所填报的楼层资料出现误差,或住址位处较旧式楼宇,有关住址资料尤其是楼层的表达方式或会有差异,令投票通知卡寄至涉事单位。选举事务处会协助选民尽快更正其登记住址记录。由于上述住址资料的差异涉及同一选区,除非有表面证据证明涉及申报虚假资料的情况,否则有关选民的登记和投票资格并不会受影响。
   
  选举事务处呼吁市民,如收到并非居住于其住所的选民的投票通知卡或遇到可疑的情况,应尽快将有关文件退回选举事务处,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提供具体资料,以便处方跟进核实有关住址资料。
   
  选举事务处亦再次呼吁选民可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查阅自己的登记资料是否正确或需要更新,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选民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尽公民责任,尽快在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四月二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选民申请更新登记资料时,必须提供清晰而正确的资料。另外,由今年二月一日起,选民在提出更改登记住址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以便选举事务处核对选民的住址资料是否正确,从而提高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
   
  发言人重申,选举事务处一直采取多项查核措施,致力确保选民登记资料的准确性。任何人如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就选民登记向选举事务处提供虚假或不正确资料,即属违法。若有怀疑涉及虚假或不正确陈述的选民登记,选举事务处会严格依法处理,将个案转介执法机关作调查及跟进。如明知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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