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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在香港发展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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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维持香港作为贸易及物流枢纽的竞争力,以及与国际趋势接轨,政府于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设立贸易单一窗口(单一窗口 ),让业界透过一站式电子平台向政府提交所有报关和清关所需的贸易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报内地三十一个省/区/市已试行单一窗口,而且内地当局将于二○二○年在全国建立单一窗口,以对接「一带一路 」,但香港要到二○二四年才全面强制实施单一窗口,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避免香港因单一窗口发展滞后而错失商机和竞争力受损;

(二)有否评估,在单一窗口的全面强制实施后,物流、零售、进出口等相关行业的行政成本每年可节省多少;

(三)会否为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制订特定指引,并向它们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援,以协助它们调整相关程序和系统,配合单一窗口的实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单一窗口将会全日二十四小时运作,当局有何措施避免贸易商向当局提交的贸易文件在长假期期间积压;及

(五)鉴于目前贸易商可在货物抵港或离港后十四天内提交进出口报关单和其他相关文件,而该沿用已久的做法可为紧急订单和短交货期的情况提供弹性,该做法在单一窗口实施后会否予以保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就吴永嘉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向来都是一个自由港,对货物的进出口,只实施最低限度的发证管制。多年来政府已推出不少措施,减轻贸易管制对业界负担,并加快清关。现时已有多项计划,协助业界以电子方式遵行有关贸易文件的规定,当中包括一九九七年推出「政府电子贸易服务」,让业界透过服务供应商以电子方式向政府提交常用贸易文件(包括报关单)。因此,虽然香港尚未落实贸易单一窗口(「单一窗口」),但在便利贸易及通关效率方面仍十分具竞争力。根据世界经济论坛二○一七年九月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香港整体竞争力全球排名第六,而就「海关程序所引致的负担」这项指标,全球排名第三(这项排名越高即表示有关负担越低)。

  为进一步便利货物贸易,紧贴国际趋势,政府在二○一六年宣布会在香港设立「单一窗口」。因应公众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我们调整了部分建议(有关修订方案见下文第五部分的回覆),现正全力推进建立「单一窗口」的工作。「单一窗口」计划规模庞大,而且十分复杂,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需要统筹十多个部门的工作,并须通过相关立法和拨款建议,以及招标委聘承办商进行系统设计和开发。我们计划分开三个阶段推出计划,第一阶段定于二○一八年年中推出,涵盖十多类贸易文件,供业界自愿使用。第二及第三阶段预计最快在二○二二年及二○二三年实施。

(二)我们预期「单一窗口」可为业界节省时间和成本,因为他们无须再与不同政府机构逐一接触,并可随时通过中央平台,以电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文件。在「单一窗口」系统内,资料重用将更为方便,因而可尽量减少输入资料的工作和出错机会。业界亦可透过「单一窗口」中央平台,随时查阅其申请及所提交资料的处理状况。

  此外,当「单一窗口」全面实施后,可减少货物在清关时遭扣留查验的情况,令清关过程更为顺畅和无缝,长远而言有助提升贸易效率。此外,简化和理顺现时各种在货物付运之前和之后提交货物资料的规定,亦应可节省时间和成本。

(三)「单一窗口」用户介面设计力求简单易用,业界如采用现时一般网页浏览器,已能满足使用「单一窗口」的基本技术要求。我们在「单一窗口」第一阶段实施前,已经与第一阶段所涵盖文件的相关业界紧密接触,并邀请他们参与功能测试,提供意见。稍后,我们会举办简介会向业界讲解「单一窗口」的细节,包括如何使用系统等。此外,香港海关负责的「单一窗口」运作办公室日后亦会提供服务台、客户支援及二十四小时电话查询服务。有关措施将有助业界(包括中小企)适应新安排。

  我们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亦会透过六个用户谘询小组(成员涵盖贸易及物流业界各相关持份者)不时听取业界的意见,以确保「单一窗口」日后分阶段推出时,能切合各方需要,并简单易用。

(四)「单一窗口」将会全日二十四小时运作,以期为业界提供最大灵活性。如果某段期间收到的申请及文件较多,处理时间或会较平常稍长。无论如何,我们相信各部门会致力尽快处理各项申请及审批工作,便利业界运作。

(五)我们在二○一六年就发展「单一窗口」建议谘询公众时,业界普遍支持发展「单一窗口」,但对当时提出「在货物付运前报关」的建议表示关注。我们此后一直紧密联系业界,因应业界的关注修订了建议,并于二○一七年四月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修订方案。

  根据修订方案,就进出口报关单方面,我们会维持现有安排(即可在货物进出口后十四天内提交),并鼓励贸易商自愿地在货物付运前提交。另外,我们会统一所有运输模式在货物付运前提交的预报货物资料(所需提交的资料会以目前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为蓝本)。同时,承运商及货运代理商分别须于货物付运前提交主层面及副层面的货物报告(所需资料主要载于现时货物舱单),以取代及理顺现时提交货物舱单的各种规定。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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