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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拒绝提供资料配合环保署调查非法弃置废物个案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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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轻型货车车主拒绝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供有关一宗非法弃置废物个案的涉案司机资料,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6,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早前在元朗锦壆路装设监察摄录系统,打击非法弃置废物活动。该系统于去年四月录到一名轻型货车司机非法弃置废物。环保署根据摄录所得的车牌号码追查到涉案的轻型货车车主,并向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提供涉案司机的联络资料,但被拒绝,环保署遂按《废物处置条例》检控该名车主。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23B条,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拒绝向执法当局提供所需资料,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弃置废物,应向环保署举报。环保署会根据市民提供的资料包括车牌号码跟进调查,如涉案车辆的登记车主拒绝提供执法所需资料例如涉案司机或人士的身分,可能会被检控。

  发言人亦提醒运输及物流业界人士,切勿非法弃置废物,否则可被环保署检控。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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