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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受规管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涵盖范围附属法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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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结算所)(修订)公告》及《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产品)公告》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刊宪,以调整香港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的产品涵盖范围。
 
  两则公告将以下产品剔除于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规管的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涵盖范围外:

(i)在新增订明市场及结算所买卖及结算的产品;及

(ii)得尔塔为1的权证,即某类行使价指明为零或一个接近零的款额的认购权证。

  以上产品一般不会被视为场外衍生工具,将它们从该制度中剔除将有助减少合规成本。
 
  两则公告将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然后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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