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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生效公告明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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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明日(二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三份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的生效公告。该计划的法例相关条文将于今年内逐步全面实施,以促进本港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起,「四电一脑」产品(即冷气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统称「受管制电器」)的供应商必须经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方可分发受管制电器。已登记供应商亦须履行其他法定责任,包括向环保署呈交申报及缴付循环再造征费,以及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提供循环再造标签。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起,销售商亦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方可销售受管制电器。销售受管制电器时,如消费者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电器,销售商便须应消费者要求,按已获批注的方案安排免费除旧服务。销售商亦有责任向购买受管制电器的消费者提供循环再造标签,以及载有循环再造征费订明字句的收据。

  受管制电器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可于二○一八年五月四日起向环保署提出有关登记供应商及除旧服务方案批注的申请。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废电器计划正式对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实施处置管制、进出口管制及堆填区弃置禁令。届时,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取得废物处置牌照;输入及输出被弃置受管制电器均须领有许可证。堆填区及其他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例如废物转运站)则不会再接收和处置被弃置受管制电器。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说:「自废电器计划的赋权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分别在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通过后,政府和相关业界一直紧密合作,为全面实施该计划作好准备,包括推行先行计划,以熟习运作。我感谢各界同心协力,体现共同分担环保责任的精神,并乐见废电器计划今年实施,为香港实践资源循环再迈进一步。」

  黄锦星续说:「市民日后购买『四电一脑』产品后,可享有由销售商免费安排的除旧服务,将其欲弃置属相同类别的电器电子产品送到持有有效废物处置牌照的回收商妥善处置。」

  三份公告(即《2018 年〈2016 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电器)规例〉(生效日期)公告》,以及《2018 年〈废物处置条例〉(第16条的适用范围)公告》)于二月二十八日交立法会省览。
 
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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