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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违例管理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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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600元至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分别巡查旺角砵兰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其中一间砵兰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17及19项条件。

  另一间砵兰街的会社亦招待非会员、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未有展示在当眼处及防火门未能自动关闭。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9及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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