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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违例管理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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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宝勒巷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女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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