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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呼吁市民勿非法携濒危物种返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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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及香港海关(海关)今日(二月九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任何人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动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许可证制度所规管。任何人违反有关申领许可证的规定,即使作非商业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有关物品亦予没收。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二○一七年在关口检获濒危物种的个案超过四百三十宗,常见的有象牙、活生爬行动物、穿山甲鳞片、乾海马,以及兰花,包括蝴蝶兰等人工栽培品种。

  发言人强调,部分动植物遭过度采捕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因此其进出口受到国际公约规管。

  农历新年假期将至,旅游人士如欲在外地购买动植物制成品作纪念品,应留意有关动植物是否属于濒危物种。他说:「要分辨动植物纪念品是否源自濒危物种可能并不容易。过往亦有携带如象牙等高度濒危物种制品而被法庭判监的例子。旅游人士若对有关纪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渔护署建议他们不要购买。」

  渔护署与海关会继续紧密合作,并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可致电1823,亦可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18年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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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香港海关今日(二月九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所有兰花品种的进出口受国际公约规管,外游市民如未领有所须许可证,返港时切勿携带。图为蝴蝶兰。
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香港海关今日(二月九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穿山甲及其产品(包括麟片(图示))均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外游市民如未领有所须许可证,返港时切勿携带。
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香港海关今日(二月九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大象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列明物种,其产品(包括象牙(图示))亦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
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香港海关今日(二月九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未领有所须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图为印度星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