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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链氯化石蜡和三丁锡化合物将被纳入《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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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二月二十八日向立法会提交《2018年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修订令》)。《修订令》旨在修订《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第595章)(《条例》),将短链氯化石蜡和三丁锡化合物纳入《条例》附表2,以加强对公众和环境的保护,减免因暴露于这化学品而可能出现的健康和污染问题。

  根据《条例》,制造、进口、出口和使用受管制的有毒化学品均受许可证制度监管。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二月九日)表示:「将短链氯化石蜡和三丁锡化合物纳入《条例》管制的目的,是使香港配合《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鹿特丹公约》)就管制有毒化学品所作的有关修订。」

  《鹿特丹公约》的目的,是在指明有毒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促进缔约方分担责任并展开合作。各缔约方在实施《鹿特丹公约》时会采取措施,执行进出口这类化学品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以保障人类健康及保护环境,避免他们受这类化学品可能造成的危害所影响。由于《鹿特丹公约》的修订项目已于二○一七年九月十七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政府需相应修订《条例》的附表,将短链氯化石蜡和三丁锡化合物纳入其中。

  短链氯化石蜡和三丁锡化合物将于二○一八年七月一日起受《条例》管制。任何人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制造、进口、出口和使用短链氯化石蜡和三丁锡化合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2018年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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