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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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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莫乃光议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传召律政司司长于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到立法会席前,就其是否仍然适合出任律政司司长的有关问题,当中包括其寓所的僭建物、其购入有关物业的过程、其名下的公司、其丈夫名下的公司与政府工程有关的业务,其就上述问题及在品格审查的过程中有否涉及隐瞒,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作证及出示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我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恳请各位议员反对这项议案。
   
  首先,我想指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是对香港特区政府工作提出质询。上述问题均不涉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作,所以《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并不适用。
   
  自从今年一月六日起报章报道郑司长和其配偶的物业,及其配偶名下公司的业务事宜后,郑司长在过去几星期已经多番公开作岀交代及真诚的道歉,包括出席了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在上星期一,即一月二十九日的特别会议,解答了议员的问题。有关要点总括有以下几点:
  • 司长当日以现状买入屯门的物业,她不认识前业主;
  • 司长在一月五日得知事件后即时向行政长官报告,并向公众承诺全力配合屋宇署的调查和尽快作出修正,并委托认可人士检视及跟进,修正工程已获批准并已逐步开展,会尽快完成;
  • 司长买入物业时并没有留意相关情况,但她已多次重申无意以此作为一个借口或者作为开脱的理由。而作为物业的业主,对于过往没有做好检视工作和处理问题,她会负上责任,并全力尽快做好修正;
  • 司长及公司的其他的物业亦是以现状买入,她亦已委托认可人士作全面检视,亦已逐步开展及会尽快完成修正工作;
  •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任何利益冲突或偏颇和不当影响的印象,司长已分别授权民事法律专员及刑事检控专员,处理所有就她本人及其配偶的物业,及其配偶个人及其配偶所涉公司任何可能相关民事及刑事检控的事宜,包括提供法律意见,或在日后有需要时考虑应否作出任何相关决定。司长本人不会参与有关上述事宜决定或法律程序。

  主席,在一月五日早上行政长官按中央的任免,公布了经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任命郑若骅女士为律政司司长,任命在一月六日生效。行政长官在一月六日早上,按法律要求为她监誓,成为今日的律政司司长。我们明白,今日市民对于高级官员,特别是政治委任官员的要求,但我亦在此亦希望大家可在日后以郑司长的工作,评价她的表现。
   
  主席,我们完全明白,郑司长就处理有关其物业的问题的确是有可以改善的空间,鉴于司长已第一时间向行政长官报告及作出上述的授权安排,我们看不到有任何证据显示,有关事宜对郑司长处理律政司司长的职务有任何冲突。
   
  而就处理僭建物的事宜上,屋宇署会继续本着依法办事和一视同仁的原则,根据《建筑物条例》和现行执法政策采取适当行动,而郑司长亦已全面配合屋宇署工作,并会尽快作出修正。因此,我们认为传召律政司司长于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到立法会席前,就其是否仍然适合出任律政司司长的有关问题作证,并无任何实际需要。我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恳请各位议员反对这项议案。
   
  主席,我会先听取议员对议案的意见,稍后再作回应和总结发言。多谢主席。

  
 
2018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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