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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安达大厦违规排放污水至路边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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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大仙安达大厦排放污水至路边公共雨水渠并发出恶臭,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今日(二月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8,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六月接获市民投诉银凤街有大厦的污水流出路边地面,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上址的安达大厦有污水沿一加建喉管排出路边的公共雨水渠,并发出恶臭造成环境滋扰。

  环保署要求大厦尽快采取措施作出纠正,执法人员随后于八月再巡查时确认污水仍持续流出路边地面,情况未有任何改善,经搜证后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对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出检控。大厦法团去年十二月已跟进污水渠错驳并完成纠正工程。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须确保大厦的污水渠妥善接驳到公用污水渠系统,如发现任何喉管错驳或渗漏情况应从速纠正。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公共雨水渠,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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