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九题:处理免遣返声请
**************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有不少非法入境者抵港后随即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出酷刑声请或免遣返声请(统称声请)。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处理他们的声请期间,会向他们发出俗称「行街纸」的担保书,让他们暂时留港。另一方面,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事务中心)是一所专为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被羁留及等候遣送离港的违规成年人士而设的羁留设施。然而,有事务中心的员工向本人反映,事务中心近年的羁留人数不断上升及人手严重流失,以致员工面对巨大工作压力。事务中心内不时有肢体冲突发生,但员工没有得到足够的相关训练。此外,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部分声请人来港的目的是求医,对本港公营医疗服务造成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当局遣送声请被拒人士离境的程序为何;过去十年,每年(i)被遣送离港及(ii)拒绝被遣送的人数分别为何;现时遣送声请被拒人士离港的人均开支为何;

(二)鉴于据悉部分拒绝被遣送的人士获准持行街纸继续留港,现时相关的人数为何;该等人士继续留港每年招致的公帑开支(包括人道和法律支援的开支)为何;

(三)鉴于入境处早前以包机形式遣送68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离港,整项遣送行动的公帑开支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把以包机遣送的做法扩展至来自其他国家(例如印度、孟加拉和巴基斯坦等)的人士,以期尽快减少等候遣送的人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有何替代方案;

(四)过去十年,每年被羁留在事务中心的声请人及非法入境者数目,以及为他们提供膳食的人均开支为何;

(五)现时事务中心各职级人员的编制为何;当局会否在事务中心设立一队编外紧急应变部队,以便更有效地处理肢体冲突事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过去五年,每年(i)事务中心内发生并涉及被羁留人士(包括酷刑/免遣返声请人士)的肢体冲突事件宗数、(ii)因该等冲突而受处分的涉事者人数,以及(iii)因处理该等冲突而受伤的员工人数分别为何;
 
(七)当局会否加强事务中心员工的培训,使他们更有效地处理秩序和肢体冲突事件;如会,详情为何;鉴于被羁留人士经常于事务中心内闹事,但只有每年四次参加惩教署举办的战术训练复修课程的员工才可持续获发「枪械及弹药管有权牌照(豁免)」,以在中心内使用防暴装备,当局会否(i)将入境处纳入《监狱条例》(第234章)的适用范围,方便事务中心员工履行职务,以及(ii)研究扩大《武器条例》(第217章)和《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的涵盖范围,让事务中心员工可自动获授权管有枪械和弹药,从而有效地管理该中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目前有大量声请人士在香港等候声请审核/上诉,或遣送离港,而事务中心的羁留容量非常有限(虽然近月提出声请的人数有所回落),当局有否计划扩建事务中心,或使用其他现有监狱,或重开空置惩教院所,以加强羁留非法入境者(包括酷刑/免遣返声请人)的能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鉴于有患上爱滋病或其他传染病的非法入境者透过提出声请留港以获得药物及治疗,当局有否统计有关的人数,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该问题恶化?

答覆:

主席:

  自政府于二○一六年开始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后,已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以尽量防止可能提出声请的人抵港,以及加快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审核声请的进度。结果,二○一七年所接获新声请较二○一六年下跌52%,与二○一五年高峰期比较更减少了63%。另外,截至二○一七年年底,尚待入境处审核的声请较二○一六年年底下跌了41%,与二○一六年三月高峰期比较更减少了47%。截至二○一七年年底,有5 899宗声请尚待入境处审核。

  为做好准备以应付预期会增加的上诉个案,政府自二○一六年七月已委任了74名新成员加入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令成员人数较之前的28人增加超过三倍。上诉委员会于二○一七年作出的决定比二○一六年增加了384%,预计于二○一八年会再进一步增加。

  免遣返声请人为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的旅客。我们必须尽快将声请被拒者(包括已撤回声请者)遣离香港。

  就葛珮帆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一般而言,对于须被遣离香港的人(包括声请被拒者),入境处需先确保他们持有有效旅游证件回国。对于没有有效旅游证件的人,入境处会向相关领事馆寻求协助。此外,入境处会安排航班以进行遣返。对于不愿被遣返的人,入境处会先向他们解释其个案的情况(例如其免遣返声请和上诉均已被拒),尝试说服他们合作;如他们依然拒绝离境,入境处会考虑是否需要执行强制遣返,包括派员陪同他们乘坐航机返回原居地。

  自二○一一年被入境处遣返的非华裔人士(包括声请被拒者)数目如下(入境处没有备存二○一○年或之前的统计数字):
 
年份 被遣返的非华裔人士
(包括声请被拒者)(人)
二○一一 2 538
二○一二 2 836
二○一三 2 370
二○一四 2 273
二○一五 2 319
二○一六 2 922
二○一七 4 139
 
  入境处没有备存未能成功遣返的行动的统计数字。将声请被拒者遣离香港的开支,主要包括入境处人手开支和机票费用(包括被遣返的人的机票费用,以及在需要执行强制遣返时同行的入境处人员的机票费用)。遣返声请被拒者是入境处执法部的日常工作之一,入境处没有另行备存相关的平均开支。

(二)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1 828名声请被拒者等候入境处安排遣返,当中大部份按《入境条例》(第115章)第36条作出的担保而获释。在决定是否容许正等候遣返的人以担保代替羁留时,入境处会根据现行的羁留政策,考虑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能否在合理时间内把他们遣返、他们是否对社会构成威胁或治安风险,和他们是否有机会弃保潜逃等。

  处理担保获释者是入境处执法部的日常工作之一,入境处没有另行备存相关开支。至于由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负责运作,为免遣返声请人提供人道援助的计划,二○一七年每名服务使用者每月平均开支为3 740元。另外,由于等候遣返的人的免遣返声请应已被拒绝或撤回,因此他们不会再获得公费法律支援。

(三)如上文(一)段所述,就须被遣返的人,如他们持有有效旅游证件,入境处会为他们安排航班回国。为此,入境处可以就每宗个案为须被遣返的人个别购买机票,或以商用包机航班一次过遣返较大批人。就前者而言,基于市场情况或航空公司所施加的限制,入境处能就每个航班购得的机票往往有限。在某些情况下,包机形式能确保遣返行动得以尽早完成。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入境处以包机航班把68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遣离香港,行动开支约为33万元。

  入境处会继续根据每宗个案的情况,选用最有效和适切的方式遣返声请被拒者,包括采用包机航班(前往越南或其他国家)。

(四)自入境处于二○一○年四月开始负责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事务中心)的运作后,每天平均羁留人数(包括声请被拒者)如下:
 
年份 每天平均羁留人数
二○一○(自四月起) 250
二○一一 301
二○一二 361
二○一三 407
二○一四 403
二○一五 414
二○一六 382
二○一七 385

  上述期间各年每名羁留者每天平均膳食开支为81元至102元。

(五)为确保有效管理事务中心,入境处会定期检讨其人手和装备。在二○一七年六月增设30个职位后,事务中心现时的编制有177个公务员职位,按职级分类如下:
 
职级 编制职位
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 1
总入境事务主任 1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 5
入境事务主任 11
总入境事务助理员 12
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 39
入境事务助理员 103
文书主任 1
助理文书主任 3
二级物料供应员 1
合计 177
 
  另外,服务包括医疗、厨务和洗衣等则以合约形式外判。

  入境处所有前线人员均会定期受训,以增强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事务中心的人员则会接受专设训练,包括遇抗控制、押解技巧、防暴装备使用、防火演习、模拟处境训练等,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应付事务中心内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入境处会继续检讨是否需要成立一支紧急应变部队。

(六)过去五年事务中心内涉及羁留者(包括声请人)的肢体冲突事件宗数如下:
 
年份 肢体冲突事件
(宗)
受处分的羁留者
(人)
因肢体冲突事件而受伤的员工(人)
二○一三 21 32 0
二○一四 15 38 0
二○一五 26 42 1
二○一六 38 65 5
二○一七 24 51 0

(七)鉴于事务中心管理工作的性质有别于其他入境事务工作,负责事务中心运作的入境事务人员须接受有关羁留中心管理的专设训练,包括:

(i)调往事务中心前接受为期三周的培训课程,包括一周的羁留中心管理课程,内容主要关于羁留中心的日常管理,以及两周的战术训练,旨在培训学员应对暴乱情况;

(ii)每隔三个月参加惩教署举办的复修课程(以便符合资格在事务中心内携带并使用防暴装备);以及

(iii)每隔两周参加一小时内部训练环节,以进一步提升在职知识和能力,以应付日常运作和突发事件。

  此外,事务中心运作人员会获安排参加有关谈判技巧和辅导的课程,以增强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事务中心按《入境(被羁留者的待遇)令》(第115E章)的规定运作。我们现时没有计划将事务中心的运作纳入《监狱规则》(第234A章)的范围内。

  政府在检讨《入境条例》及相关条例以改善免遣返声请审核程序和相关事宜时,会一并研究修订《武器条例》(第217章)及《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的建议,以更有效支援羁留设施的运作。

(八)根据《入境条例》被羁留的人,可被羁留在《入境(羁留地点)令》(第115B章)订明的地点,包括事务中心、入境处设于各口岸的其他羁留设施,以及根据《监狱条例》(第234章)辟作监狱之用并在《监狱令》(第234B章)附表指明的用地和建筑物。目前,入境处羁留的非法入境者(包括声请人)多数羁留在事务中心;事务中心最多可羁留500人。

  我们正循法律、公众安全和资源角度考虑各项羁留措施,包括是否有更多羁留设施可用,以及为羁留设施的运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援。我们会适时向立法会汇报。

(九)根据为非符合资格人士减免医疗费用的现行做法,我们会按每宗个案的情况,并视乎医院管理局或社会福利署辖下服务组的评估,批准声请人一次过减免公立诊所或医院的医疗费用。在二○一六/一七年度,获减免收费的住院和门诊分别有1 870宗和18 000次。医院管理局没有进一步按声请人所患疾病类别备存分项统计数字。

  政府会继续透过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策略下的针对性措施,包括防止可能提出声请的人抵港、审核程序、羁留、执法及遣送等方面,从根本解决免遣返声请的问题。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