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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工程分判商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罪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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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判商在坚尼地城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1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四月接获市民投诉,指有建筑废物被弃置于坚尼地城加惠民道行人路上。环保署经调查后,发现建筑废物与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在西营盘高街的铺设及安装电缆工程有关,经追查及搜证后向涉案的工程分判商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管理建筑工程人土、建筑工程承办商、分判商及处理建筑废物的人士,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废物。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于不可回收的废物,需要安排运往合适的废物处置设施,如公众填料库或堆填区等。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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