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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未经准许在郊野公园展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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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署理环境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不时有人在郊野公园内当眼崖壁上悬挂大型直幅以表达诉求,致使当局需动用公帑及人手移除有关物品。例如,去年十二月有人在狮子山郊野公园内狮子山崖壁上悬挂一条高25米阔三米的巨型直幅,便需三名消防员乘政府飞行服务队直升机抵达山顶,再游绳而下,并花近一小时才成功移除该直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人非法在郊野公园内悬挂直幅等物品的报告;就每宗个案而言,移除有关物品的行动(i)涉及哪些政府部门及装备、(ii)动用多少人手、(iii)耗用多少时间、(iv)招致多少公帑开支,以及(v)期间有否人员受伤;及
 
(二)鉴于《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第208章,附属法例A)第10条订明,任何人除非按照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批给的许可证的规定,否则不得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内展示任何标志、告示、海报、条幅或广告宣传品,过去三年,当局有否(i)引用该条文对在郊野公园内悬挂物品的人士提出检控,以及(ii)向他们追收移除有关物品所招致的公帑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克勤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记录,过去三年,在郊野公园内非法展示大型直幅的个案分别为三宗(二○一五年)、四宗(二○一六年)及三宗(二○一七年)。涉及地势险要的个案,可能需由多个政府部门,包括消防处、政府飞行服务队、警务处及渔护署采取联合行动以移除有关条幅。处理有关个案所调派的人员数目、所涉装备、行动历时长度、开支成本等资料,详列于附件。
 
(二)根据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规例),在未经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内展示任何标志、告示、海报、条幅或广告宣传品,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及监禁三个月。渔护署会对违反规例的个案进行调查,如有足够证据,会对违例人士提出检控。唯上述十个非法展示大型条幅的个案均未能找到涉事人,因此未能采取进一步行动。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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