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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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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已委任吴港平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委员。此外,五位现任委员杰大卫、李惟宏、陆地博士、沈施加美和邓宛舜,亦再度获委任。

  所有委任为期两年,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三十日)表示:「常委会凭着各委员的专业背景和专门知識,为改善公司法以加强企业管治和方便营商提供宝贵意见,让香港的公司法得以与时并进,配合我们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修订,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
 
庄施格资深大律师(主席)
布立邦
陈静芬资深大律师
陈锦荣
陈翊庭
萧大卫教授
傅溢鸿
杰大卫
李惟宏
陆地博士
马琳
吴港平
包凯
沈施加美
邓宛舜
丁炜章
容韵仪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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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监管事务总监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处置机制办公室专员
杨以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麦锦罗   破产管理署署长
吴静静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卢伟正博士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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