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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撤回恢复二读辩论《201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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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关政府撤回原于一月三十一日恢复二读辩论的《201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查询,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回应如下:
   
  政府早前曾作出预告,表示拟于一月三十一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就两条条例草案,分别为《201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下称「复职令条例草案」)及 《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下称「职业介绍所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鉴于政府需再深入研究有议员就「复职令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刚向立法会发出通知,撤回于一月三十一日的会议上恢复「复职令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
   
  被撤回的「复职令条例草案」主要目的,是藉修订《雇佣条例》(第57章),赋权劳资审裁处在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个案处理雇员寻求复职或再次聘用时,劳资审裁处如认为作出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属恰当及切实可行的话,可无须先取得雇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该命令。有关「复职令条例草案」提出对寻求复职雇员保障的建议,是政府与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经多年磋商达致协议的成果,立法会亦成立了法案委员会,自去年六月起作出审议,有关的审议已顺利于今年一月完成。然而在政府发出有关恢复二读辩论的预告后,有议员向立法会提交了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由于有关的建议对条例草案内政府的方案作出重大修订,但却从未在有关的法案委员会中讨论,亦偏离劳顾会的共识,政府需深入研究有关建议的影响并在有需要时征询劳顾会,因此政府须撤回有关恢复二读辩论有关「复职令」条例草案的决定。
   
  然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仍会按计划于一月三十一日提出就「职业介绍所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该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加强规管职业介绍所,建议包括:(i)提高《雇佣条例》第XII部下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及滥收求职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罚,由现时最高罚款五万元大幅增加至最高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ii)把滥收求职者佣金罪行的涵盖范围,扩展至持牌人之外的相关人士,包括管理层及受雇于职业介绍所的人员;(iii)增订劳工处处长可考虑拒绝发出/续发牌照或将牌照撤销的新理由(例如持牌人的相关人士违犯了《雇佣条例》第XII部或根据《雇佣条例》第62条订立的任何规例等)及(iv)订明处长可不时就职业介绍所发出实务守则,并清楚述明处长可以持牌人及/或相关人士不遵从守则为理由,拒绝发出或续发牌照,或将牌照撤销。
   
  政府希望「职业介绍所条例草案」能尽快获立法会通过,以加强对求职者(包括现时在港的三十七万名外籍家庭佣工)的保障。
 
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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