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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大楼一月三十一日起加强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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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一月二十九日)提醒相关诉讼人士及其他法庭使用者,当高等法院大楼于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三)实施试行计划以加强保安措施后,他们应提早及预留充足时间到达该法院大楼。

  加强保安措施后,高等法院大楼的法庭使用者在进入低层四楼的法庭和一楼至十四楼的任何楼层(受管制区域)前,需先接受保安检查,包括通过拱门/接受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监测,随身物品亦需检查。进行保安检查的时间如下︰
 
  • 星期一至五上午七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时;
  • 星期六上午七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及
  • 有紧急的法庭聆讯于正常法庭时间外进行。
 
  前往高等法院大楼一楼至十四楼的人士,需在地下进行保安检查,至于前往位于低层四楼法庭的人士,则需在低层四楼进行保安检查。

  基于保安考虑,法庭使用者不得从外面带水和饮品进入受管制区域。有关楼层将设有饮用水及有樽装水售卖的饮品自动贩卖机。

  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我们在实施保安检查时,会尽量减低对法庭使用者所造成的不便。然而,相关诉讼人士及其他法庭使用者进入法庭时无可避免会需要较多时间。因此建议他们提早到达高等法院大楼,尤其于早上或午饭后的繁忙时段。」
 
  此外,为配合新近的情况,例如实施保安检查,司法机构已综合和完善一直以来为维持各法院大楼秩序和安全而作出的安排,编订成一套法院大楼规则。

  发言人说︰「为所有法庭使用者提供安全和有保障的环境,我们必需妥善管理法院大楼。有关规则旨在协助维持良好秩序和确保法院安全。」

  根据法院大楼规则,法庭使用者在各法院大楼应保持良好秩序,不得造成危险、破坏、干扰或混乱;在已实施保安检查的法院大楼,需接受保安检查;禁止携带武器或任何对其他人可能构成危险的物品进入法院大楼;示威活动只能在法院大楼的指定范围内进行。

  发言人说︰「除法院大楼规则外,法庭使用者亦要遵守各法院大楼内的所有告示,并时刻遵从司法机构人员、保安人员及其他获授权人员的指示。」

  法院大楼规则的全文及载有概述版本的单张已上载于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hk),单张亦可于各法院大楼索取。
 
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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