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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安老服务单位使用乐龄科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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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一七年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会预留十亿元成立基金,资助安老服务单位试用及购置科技产品,以推动乐龄科技,改善长者的生活,并减轻护老者和护理人员的负担和压力,以提升安老服务的质素。然而,本人得悉,近日社会福利署向一家使用电脑配药及药物管理系统的安老院舍发出警告,原因是该系统的储存药物及备药方式违反了《安老院实务守则》及《安老院舍药物管理指南》(二○○七年版)所载相关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时向有意使用或试用乐龄科技产品的安老服务单位提供甚么技术、财政及政策支援;
 
(二)过去两年,当局有否检讨《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安老院实务守则》、《安老院舍药物管理指南》中关于安老院舍日常运作的规定是否仍切合时宜,包括有否窒碍安老院舍使用乐龄科技产品;如没有检讨,会否尽快进行检讨;如有,进度和结果为何,包括有否发现任何窒碍了安老院舍使用乐龄科技产品的过时规定;如有,当局会否在修订该等规定前,按实际情况酌情批准使用有关产品;及
 
(三)创新及科技局、劳工及福利局及社会福利署会否设立联合工作小组,推动适合在本港安老服务单位使用的乐龄科技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以及协助该等单位解决使用该等产品时遇到的问题?
 
答覆:
 
主席:

  乐龄科技是安老服务和创新科技的结合,有助改善长者生活,并减轻护老者和护理人员的负担和压力,发展乐龄科技是应对高龄化社会一项重要策略。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创新及科技局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现时受社会福利署(社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可灵活运用每年由奖券基金拨出的整体补助金,为其辖下所有津助服务单位(包括安老服务单位)作添置或替换「家具及设备参考表」内每项不超过五万元的家具及设备(包括乐龄科技产品)。此外,非政府机构如欲购置每项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家具及设备(包括乐龄科技产品),亦可向社署直接提出申请。

  社署亦设立了十亿元「社会福利发展基金」,由二○一○至二○一一年度至二○一八至二○一九年度分三阶段推行。其中一项资助范畴是为受社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进行业务系统提升,当中涵盖的资讯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改善服务(如药物管理)、设立网站、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四类。

(二)社署执行《安老院条例》、其附属法例及《安老院实务守则》(《实务守则》)的各项规定,以规管安老院舍。其中《实务守则》列明安老院舍在药物储存及管理的详细规定。此外,安老院舍亦须参照由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联同社署合作编写的《安老院舍药物管理指南》(《药物管理指南》)。政府鼓励安老院舍使用合适的科技产品,然而任何新产品或新的应用科技均须符合当时的规管要求(包括在药物储存及管理方面的规定)。

  政府会因应实际需要,不时检讨有关守则及指引,以保障院友的安全。社署已于二○一七年六月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不同界别的持份者,就修订《安老院条例》、其附属法例和《实务守则》的内容提出具体建议。另一方面,社署现正联同卫生署及医管局检视《药物管理指南》,务求为安老院舍的经营者及护理人员提供更清晰的指引。社署在修订《实务守则》和《药物管理指南》时会考虑加入有关使用科技的指引。

(三)创新科技署一直透过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各项计划,资助及鼓励大学、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如研发中心)及私营企业在不同的科技范畴进行研发,以及在公营机构试用其研发成果,当中包括涉及乐龄科技的项目。例如,政府透过公营机构试用计划为该基金资助的研发项目以及香港科技园公司和数码港的培育公司提供额外资助,用以制作原型或样板,并在公营机构(例如受社署资助的安老服务单位)试用。另外,创新及科技局推行的创科生活基金亦资助合资格机构开发利用创新及科技改善市民日常生活,或照顾特殊社群(包括长者)需要的项目。

  《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宣布预留十亿元成立基金,资助安老及康复服务单位试用和购置科技产品,以改善服务使用者的生活,并减轻护理人员及照顾者的负担和压力。新基金将名为乐龄及康复创科应用基金。合资格的安老及康复服务单位可申请基金资助以购置或租借科技产品,或试用新研发的科技产品。资助金额可包括训练员工使用有关科技产品,以及最多五年产品保用/维修的费用。政府计划在二○一八年第四季推出新基金。社署同时会邀请相关机构及院校作为协作伙伴,向业界推广先进的科技产品;并会委托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向业界推广在长期护理服务中应用创新科技,并由社联统筹和协调各持份者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

  政府会继续透过各相关政策局和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促进乐龄科技的发展。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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