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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警方检视和更换枪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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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警队内多个单位自上世纪70年代起普遍使用MP5冲锋枪,而一间德国枪械制造厂自去年初起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MP5冲锋枪及其零件和配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枪械制造厂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该等枪械制品的原因;德国其他枪械制造厂是否亦已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该等制品;

(二)警方去年向德国以外其他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购买枪械制品时有否遇到困难;及

(三)警方现存数量的MP5冲锋枪零件可维持该款枪械的维修工作多久;警方是否已展开采购替代MP5冲锋枪枪械制品的程序,以及预计何时完成替换工作;会否出现有关枪械短缺的真空期?

答覆:

主席:

  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方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维持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护市民生命及财产。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警方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评估及专业判断,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使用所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就周浩鼎议员的各项提问,我们综合回答如下:

  枪械是警务人员最重要的装备之一。为警务人员挑选枪械供执勤之用时,警方会参考世界各地先进国家的执法机构所使用的枪械,以及评估该种枪械是否切合香港的环境及情况。警方的一般巡逻人员、侦缉人员、冲锋队、机动部队、特别部队等人员均会配备枪械。

  警方使用枪械有极严格的规定及指引。一般而言,警务人员可以在为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使用枪械。根据警方使用武力的原则,警方必须是在不能以较低程度的武力来达到其合法目的时,才可使用枪械。此外,警务人员在使用枪械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口头警告,并在可行范围内,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使用枪械。

  每名新入职及现职的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武力使用训练,以全面掌握如何能安全和有效地运用不同层次的武力,从而达到相关的合法目的。当中,枪械使用训练旨在确保警务人员有足够的训练及能力使用枪械,并能够安全及有效地执行日常职务。警务人员会接受枪械发射原理、枪械性能检查,及枪械安全操作训练,让他们对枪械发射原理有清楚认识,以及有充分知识在执勤时独立安全操作配枪。

  由于警方的不同部队有不同的工作性质、行动需要和特殊性,人员配备的枪械也有所不同。例如一般军装巡逻人员所配备的枪械,与侦缉人员、机动部队、冲锋队或特别部队所配备的枪械在型号、性能等皆不尽相同。除了枪械之外,每个部队也因应行动需要配有其他的装备。一直以来,警方一直持续地检视警务人员的装备,包括枪械及配件,以为人员提供最适当及足够的枪械使用,及提供相关训练,以确保能配合执勤及实际行动需要。

  周议员就有关警务人员使用的枪械及其采购细节方面的提问,由于内容涉及行动和部署,为免影响警方的行动能力,详情不能公开。

  现时,世界各地有多个供应商生产不同类型和性能的枪械。警方一直留意不同类型、性能,及来自不同国家的枪械供应,并因应需要,购入或更换更合适的装备。在购买枪械方面,警方会按照政府既定的采购程序,透过合适的招标程序为所需的装备进行采购。警方所使用的枪械来自不同国家的制造商,并没有依赖任何单一供应商。个别供应商就某些枪械种类的供应情况,不会对警方的日常行动及执法能力构成影响。事实上,警方使用的枪械,会因应不同的情况而有所改变,包括市场上如有新的枪械供应、警方有新的行动需要、行动部署有所改动、或配合部署、训练和战术需要而作出调整等。警方检视和更换枪械是很正常的事,亦正正是维持日常行动和执法能力的一个恒常和必然的措施。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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