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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鼓励港人持续进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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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调查的结果显示,二○一三年本港18至64岁人士的持续进修参与率为25.4%,低于二○○五年的28.1%,亦大幅逊于二○一六年新加坡、美国及加拿大的有关比率(分别为55%、55%及54%)。另一方面,向持续进修基金(基金)申领发还课程费用的宗数于过去10年持续下降,由二○○六至二○○七年度的73 138宗跌至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的19 912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探讨向基金申领发还课程费用的宗数过去10年持续下降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在未来三年有何宣传基金的计划;

(二)鉴于每名申请人一生可获基金发还课程费用的累计总额只有一万元,而且该上限自基金于二○○二年成立以来从未调整,政府会否考虑按过去15年的物价上调幅度提高该上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不少文凭和高级文凭课程的学费约为三万至四万元,政府会否研究提高基金对修读该等课程的人士的资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市民表示网上遥距学习课程(包括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较富弹性,可让他们按自己的时间表和速度持续进修,政府会否考虑把该类课程加入基金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新加坡政府有就雇主资助的培训课程,向雇主提供(i)课程费用50%至95%的津贴及(ii)雇员缺勤薪金补贴,政府会否考虑采取类似做法,藉经济诱因鼓励雇主让雇员持续进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持续进修基金(基金)在二○○二年成立,旨在鼓励本地劳动人口持续进修,为有志进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自成立至今,累计已有约77万名香港居民曾经开立基金帐户。行政长官于去年十月公布的《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将向基金额外注资及优化基金运作。在完成有关基金运作的顾问研究、使用者调查及检讨后,政府早前已公布一系列的拟议优化措施,包括放宽基金申请人的年龄上限至70岁、扩大基金课程范畴、简化行政安排,包括撤销对申领发还款项的有效期及次数上限的限制,以及加强对基金课程的质素保证及保障基金申请人的措施。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我们留意到由于不同原因,包括个人因素(如工作时间的长短,继续深造的兴趣等)、劳动市场的趋向、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等,基金自成立至今的15年间,按年接获申领资助的数目,在经过中段的高峰期后近年有所放缓。我们期望经检讨后提出的拟议优化措施,包括增加基金课程的选择及提高市民申请基金的灵活性,并放宽合资格申请人的年龄上限等,可吸引更多市民申领资助,推动持续进修。此外,为配合实施各项优化基金运作措施,基金办事处将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加强宣传,以鼓励巿民申请基金,持续进修。巿民亦可透过基金课程的培训机构的宣传渠道获得基金资讯。

(二)政府早前向各持份者(包括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简介基金检讨结果及拟议优化措施,期间收到不少意见,包括如何提高资助上限的不同建议。我们聆听了有关意见,并会仔细考虑。

(三)我们认为不宜对某些特定课程设置不同的基金资助额,以免对不同课程的学员产生不同甚至不公平待遇。事实上,除基金外,目前政府亦有多项就特定行业或目的而设,鼓励市民进修的资助计划。基金的大体资助原则,应避免与该等计划重叠。

  举例来说,为进一步鼓励持续进修,教育局已由二○一六/一七学年起,推行为期三届的兼读制专业课程学生资助试行计划(试行计划),向就读职业训练局指定兼读制专业课程的人士提供学费资助,课程涵盖建筑、工程和科技学科。试行计划旨在鼓励在职人士争取更高学历,以协助他们向上流动。在试行计划下,获批资助的申请人可获退还合资格课程60%的学费,申请人最多可申请退还两个课程的学费,上限为每人45,000元。在二○一六/一七学年,共有1 562名合资格学生在试行计划下受惠。

(四)基金发放的资助有适当规范,以保障公帑运用得宜。我们较早前展开基金检讨,研究如何扩大基金课程的范畴时,已确定需核实开办课程的院校应位于香港的原则,以便实施所需的监管措施,保证课程的质素,以及保障学员的利益。现拟议的基金优化措施包括扩大基金课程范畴至所有在资历名册登记的课程,以更好地切合不断转变的社会及职业需要,以及香港的长远发展。培训机构及相关课程须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或具自行评审资格的大学进行的质素保证程序,方可在资历名册下登记。现时由具自行评审资格的大学提供的网上学习课程,已经可以在资历名册上登记。

(五)不同地区或国家在制订本身的鼓励持续进修政策或措施时,均会以当地的实际发展及需要为基础,故各地的政策难以直接比较。例如海外一项向雇主提供培训资助的计划,部分资源来自向雇主征收的「技能发展征费」,款额约为雇员每月薪酬的0.25%。此等模式与现时基金只需学员共付学费的20%,即政府承担学费的80%并以一万元为上限的运作不能直接比较。

  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持续进修,除了基金及其他资助计划外,雇主在培训雇员方面的开支可在利得税中获准扣除,鼓励雇主为员工提供培训。此外,为鼓励市民终身学习和自我增值,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财政预算案》已宣布由二○一七/一八课税年度起,将薪俸税的个人进修开支的扣除上限由二○一六/一七年度的八万元提高至10万元。现时的扣除上限额已高于大部分市民实际的进修开支。另外,为推动行业发展,不同的业界组织或相关政府部门均有推动特定行业的人力培训计划及措施。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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