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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公共小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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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公共小型巴士(小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多少宗就红色小巴(红巴)和绿色专线小巴(专线小巴)服务提出的投诉,并按投诉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当局采取了什么措施鼓励红巴营办商申办专线小巴路线,以及每年有多少辆红巴转为专线小巴;

(三)鉴于小巴的座位数目法定上限自去年七月七日起已由16个增至19个,当局(i)有否统计现时分别有多少辆已改装为19个座位的红巴及专线小巴(a)在通过车辆检验后提供服务及(b)未通过检验,以及(ii)有否了解红巴及专线小巴现时的经营情况分别与去年七月七日前如何比较;及

(四)会否考虑取消某些道路上禁止小巴司机让乘客上落的限制区,或放宽该等限制区的禁止时间,以改善小巴的经营环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公共小型巴士(小巴)在本港的公共交通系统中,一直担当提供辅助接驳服务的角色,为乘客较少或不宜使用高载客量交通工具的地区提供服务。小巴分为绿色专线小巴(专线小巴)和红色小巴(红巴)两类。专线小巴提供固定服务,其路线、票价、車辆编配和行车时间表须运输署批准,而红巴则没有规定的路线和行车时间表,并可自行厘定票价。为便利业界经营,政府不时推出措施,并调整小巴的网络及服务。

  就陆颂雄议员问题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期间,运输署透过交通投诉组及1823中心接获有关红巴及专线小巴服务的投诉数字,载于附件。
   
(二)政府一贯的政策是鼓励红巴转为专线小巴经营,以确保服务质素水平及达至更有效的监管。因此,运输署一直按公共交通服务需求、地理位置和路线的营运效益等因素,订定适合专线小巴经营的新路线组合,公开邀请营办商(包括红巴营办商)申请经营。有关申请由「专线小巴营办商遴选委员会」根据遴选准则和既定计分制度作出评审。

  为鼓励红巴转为专线小巴,自二○○二年起,凡申请人属新加入专线小巴行业者(包括现时只经营红巴的营办商),可在评审准则中「申请人是否新加入专线小巴行业」一项得满分。该项分数自二○○四年起,由原来占总分的10%调高至15%。根据记录,运输署在过去三年合共开办了九条专线小巴路线,其中八条的经营权均由红巴营办商获得。

  与此同时,政府亦一直鼓励现有专线小巴营办商透过在市场上吸纳红巴车辆增加车辆数目从而改善服务。

  透过上述措施,过去三年,专线小巴数目由二○一五年底的3 204辆(约74%)逐步增加至二○一七年底的3 281辆(约75%)。数字分列如下:
 
  红巴数目 专线小巴数目
二○一五 1 146 3 204
二○一六 1 096 3 254
二○一七 1 069 3 281

(三)现时,运输署就检验19座位小巴的工作进度良好。截至二○一七年年底,已通过检验及登记之19座位小巴共有249辆(即全港已登记小巴约6%),当中包括212辆专线小巴及37辆红巴。其中163辆为全新登记的19座小巴,余下86辆小巴(当中包括85辆专线小巴及1辆红巴)则是由现役长阵小巴改装而成。在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只有一辆19座小巴正在轮候检验。

  上述已通过检验及登记之19座位小巴自二○一七年八月起开始调配于不同路线行走。政府将于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开展定期小巴使用率市场研究,并检视小巴服务在实施新座位上限后的供求及营运情况。
 
(四)鉴于香港的交通挤塞问题及考虑到红巴的服务路线及班次并不受规管,政府必须维持一些限制措施(例如禁止上落客货区、禁止驶入路段/范围),以确保能够有效管理地区交通。

  然而,因应红巴业界的要求及在考虑个别地点的实际情况后,运输署亦在可行情况下放宽或取消部分上落乘客的限制区及禁区。除已经容许红巴行走的西九龙走廊及东区走廊部分路段外,运输署近年亦进一步放宽红巴行走观塘绕道及东九龙走廊的部分路段。此外,透过与业界维持良好沟通和协作下,运输署在二○一七年六月实施放宽铜锣湾区糖街一段小巴禁区的试验计划,令该区红巴运作更为畅顺和便捷。

  运输署会继续与业界研究和商讨放宽或取消其他小巴上落乘客限制区及禁区的可行性。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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