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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拖网捕鱼被判监禁缓刑(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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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昨日(一月十七日)非法使用拖网捕鱼,今日(一月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港币四千元。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与水警昨日在香港东面水域进行打击非法捕鱼的联合行动,下午约二时三十分在果洲群岛以东海面发现一艘怀疑正在拖网捕鱼的内地虾拖渔船。执法人员上前截查,在船上检获一批用于拖网捕鱼的器具,包括有接驳电力的拖网装置。

  渔护署经调查后,检控船上一名男负责人违反《渔业保护规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鱼,他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刑。

  渔护署发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已于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而所有带电的捕鱼装置亦均不可使用。根据《渔业保护条例》,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指出,拖网捕鱼是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会破坏海床及损害海洋生态,尤其是带电的拖网装置会杀害所有在拖网附近的海洋生物,严重影响海洋生态及资源。

  发言人说︰「渔护署与警方会继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
 
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8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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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与水警昨晚(一月十七日)在香港东面水域进行打击非法捕鱼的联合行动,截获一艘非法拖网捕鱼的渔船。图示该艘非法拖网捕鱼的虾拖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