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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提出动议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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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提出的动议议案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

  近年,香港的道路交通挤塞日趋严重。交通谘询委员会早前在《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建议,调高与交通挤塞相关罪行的定额罚款,以恢复其阻吓作用。政府在二○一七年二月将法例修订提交立法会审议,建议将《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的违例泊车罪行及《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内其中六项有关交通挤塞的罪行的罚款额调高50%。

  有关的立法会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审议相关修订,我在此感谢易志明主席领导的小组委员会,对有关修订作出仔细的审议。小组委员会通过的动议只支持增加第240章内五项罪行的罚款额25%,虽然不能最有效打击与交通挤塞有关的罪行,但政府理解委员的关注,并愿意接纳建议,希望与立法会一同先踏出这重要的一小步,回应市民希望尽快改善交通挤塞的期望。

  我必须在此重申政府的立场。现时违例泊车行为猖獗,产生交通挤塞问题、空气污染问题,以及道路安全问题。政府认为同时提升违例泊车罪行(即第237章)及第240章内有关交通挤塞的罪行的罚款额,以恢复其阻吓力,实在是刻不容缓。部分驾驶者为求个人方便或节省泊车费用而选择在路旁违泊,罚款只被当为泊车费,但其行为可能引致交通挤塞及相关的社会代价。我们认为不应纵容违泊行为,因为泊车位不足亦不应视为违泊的合理辩解。交通谘询委员会在二○一七年收到违泊的投诉约二千零四十宗,较去年增加了6%,可见市民都希望尽快改善违泊的问题。

  有议员提及增加泊车位及加强执法,我们认同需要纾缓泊车位不足的情况。正如《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内提出,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因应各区的情况增加泊车位供应。我们会尽量优先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但同时亦会提供适量的私家车泊车位。执法方面,警方已加强违泊的执法行动。二○一七年一月至十一月共发出超过一百六十八万张涉及第237章和第240章六项有关交通挤塞罪行的定额罚款通知书,较去年同期一百四十七万张增加14%。警方会继续这方面的工作。

  在处理完第240章这五项罪行的罚款额的修订后,我们会继续与立法会及持份者商议下一步如何再跟进提高其余有关交通挤塞罪行的罚款额。我们亦会在第240章五项罚则的新罚款额实施后,密切留意司机的行为有否改变,违例的情况会否改善,以及加幅是否足够。

  至于第240章内其他不会直接引致交通挤塞的交通罪行例如超速驾驶的罚款额调整,正如我们在二○一七年二月向立法会提交的参考资料摘要文件第五段表示,我们会适时提交立法会讨论,以保障道路安全。

  此外,委员会的讨论提及罚款水平不应一次过增加太多。我们明白委员的关注,在日后建议维持罚款阻吓力时,会适度频密地作出调整,使每一次的加幅都较为温和。

  (代)主席,我现谨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第12条提出动议,将第240章附表内订明与交通挤塞有关的其中五项罪行的定额罚款,调高25%,由现时的320元及450元,分别调高至400元及560元,生效日期定为二○一八年六月一日。在动议获立法会通过后,我们会对《定额罚款(刑事诉讼)规例》(第240A章)内的表格,即定额罚款通知书,作出相应修订,并在稍后另行提交立法会审议。多谢(代)主席。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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