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政府雇员侍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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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合资格男性政府雇员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享有五天全薪侍产假。此外,自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合资格男性雇员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享有三天法定侍产假,并可每日获发款额为其每日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侍产假薪酬。据悉,有不少男性雇员在其婴儿出生时,除了放取三天法定侍产假外,亦会放取年假,以协助照顾其配偶/伴侣及婴儿。因此,劳工界一直争取七天全薪法定侍产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以来,每年(i)男性公务员、(ii)男性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以及(iii)实施五天侍产假安排的资助机构的男性雇员当中,获批准放取侍产假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有否就侍产假日数需否增加谘询政府雇员及资助机构的雇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就此正式谘询该等雇员;及
(三)有否计划将政府雇员享有的侍产假增至七天,以起带头作用;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自二○一二年四月,政府雇员可按《公务员事务规例》及有关通告条文的规定放取侍产假。现时,政府雇员如在紧接其放取侍产假的日期前已按《雇佣条例》所界定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及连续服务达40个星期,便符合资格享有五天全薪侍产假。就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相关政策局,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的五个财政年度内,每年平均约有3 000名政府雇员获批准放取五天全薪侍产假,当中包括约2 900名公务员及约100名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平均而言,每年放取侍产假的公务员人数约占整体男性公务员人数的百分之二点八;至于放取侍产假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则约占整体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百分之一。政府并没有备存资助机构员工放取侍产假的资料。
(二)及(三)政府雇员侍产假措施推行以来,运作畅顺,安排亦获正面评价。我们会继续留意这项安排的实施情况,并听取员工的意见,按需要就安排的具体细节进行检讨,原则是在为政府雇员提供侍产假这项家庭友善措施和确保公帑得到审慎运用之间取得平衡。至于资助机构向其雇员提供侍产假的安排,受相关法例规管,政府并没有就有关侍产假日数需否增加特地向资助机构的雇员作出谘询。
完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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