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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透过监察摄录系统及市民举报成功检控司机违法弃置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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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货车司机分别在元朗、葵涌及荃湾的公众地方非法弃置工商及建筑废物,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26,5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在元朗锦壆路及葵涌葵喜街的废物弃置黑点装设的监察摄录系统,于去年六月分别录得三名货车司机非法弃置大批工商业废物和废家俬。此外,环保署去年七月接获市民举报有货车于荃湾马角里近荃湾工业中心路旁弃置建筑废物,并向署方提供录像片段及照片。环保署根据录得的车牌号码及举报的资料,追查到上述四宗个案的涉案人士,搜证后按《废物处置条例》提出检控。

  发言人鼓励市民如目睹有车辆非法弃置废物,可拍下录像片段及照片提供车辆资料,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协力打击非法弃置废物。

  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建造业及货运业人士,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缺德及违法的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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