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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趸船非法倾倒废物入海 船长和吊机手罪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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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趸船船长及吊机操作员去年六月在鸭脷洲南面海域非法倾倒废物,今日(一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共被判罚款1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去年六月接获市民提供录像举报,指有趸船在鸭脷洲南面海域倾倒沙石及烂木块入海。环保署按市民提供的资料及录像,追查到涉案的船长及吊机操作员。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环保署按《海上倾倒物料条例》检控两名违例人士。

  非法倾倒物料或废物入海是违法行为,亦会污染海洋环境。环保署发言人提醒从事海事工程及海上运输业的负责人,所有工程拆建物料、废料等必须妥善处置,亦须做好员工培训及管理工作,切勿将物料及废物倾倒入海,触犯法例。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违例者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环保署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涉嫌从船只倾倒弃置废物,可向环保署举报。

  更多有关管制海上倾倒物料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daso_gr.html
 
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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