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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选民登记运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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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八年选民登记运动今日(一月十五日)展开,已登记的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尽公民责任,在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四月二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说∶「由二月一日起,选民在提出更改登记住址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以便选举事务处核对选民的住址资料是否正确,从而提高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选民请使用新的申请表格(见附件一)更改登记资料。」

  发言人续说:「为尽量便利选民,如果他们是房屋署(房署)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记住客,在申请更改登记住址时将获豁免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选举事务处会与房署及房协根据最新的租户记录,核实有关选民的住址资料。至于豁免提交住址证明的详情,以及可接纳的住址证明文件种类和相关安排,请参阅申请表格内的填表须知。」

  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请在新登记申请的法定限期五月二日或之前登记,以便其登记资料可被纳入今年七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市民申请登记为选民时,会同时成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俗称「超级区议会」)的选民。新登记申请表格载于附件二。

  根据选举法例,新登记的选民只可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发表后举行的公共选举中,在其所属的选区或界别投票。换言之,未纳入二○一七年正式选民登记册的人士不可以在今年三月举行的立法会补选中投票。

  发言人说∶「除住址外,选民应同时提供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以便选举事务处在有需要时可以更快捷和有效地联络他们,以及以电邮方式接收候选人的选举邮件。」

  选民登记运动的政府宣传短片及声带今日起在电视台、电台和网上平台播放,有关信息亦会在报章、公众经常浏览的网站、流动装置的应用程式、各区巴士站、港铁站和港铁车厢展示。

  选举事务处会向迁入新落成屋苑的住户发出呼吁信和宣传单张,提醒他们申报新住址或登记为选民,亦会在入境事务处的五个人事登记办事处设立登记柜枱,方便及鼓励到场申请或领取成人身分证的年青人登记成为选民。

  市民可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阅他们的登记状况及资料。

  新登记及更改登记资料的申请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九龙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选举事务处、传真至2891 1180或电邮至form@reo.gov.hk。

  如有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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