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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追加拨款(2016-2017年度)条例草案》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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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追加拨款(2016-2017年度)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答辩全文:

主席:

  多谢刚才议员发言支持《追加拨款(2016-2017年度)条例草案》,我亦见到有议员对各方面的政策有所评论,但我不会在此讨论,政府会在日常工作中跟进他们关注的事项。有关此条例草案,特别是有议员提到草案有机会罔顾公众利益、漠视法治民生、失职等,我们不敢苟同,所以就《公共财政条例》第9条的演绎,我想谈谈政府的看法。

  《公共财政条例》第9条规定,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应该「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立法会」。政府当局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十月十八日向立法会提交本条例草案。这也是长久以来的惯常做法。

  主席,有议员提到条例草案过往较早提交立法会,我们留意到,例如在二零一三/一四年度,当时的条例草案是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恢复二读,这是较惯常的做法。但往后两年,即二零一四/一五年度,是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恢复二读,再后一年,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才恢复二读,情况受当时立法会运作和拉布的影响,故此二读的时间表有所延后。至于今次的二读时间表,我们是在十月十八日提交,政务司司长亦有解释当时的具体情况,是政府考虑到事务的优先次序、重要性和缓急各方面,所以我们跟议员的看法有所差异。

  另外大家都关注到公务员加薪,或社福援助方面的拨款等,其实这些完全没有受拨款条例影响,因为刚才提到有34个总目的实际开支超出《2016年拨款条例》原先拨给该等总目的款项。这些总目所有超额开支均已完全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或授权批准,给予追加拨款。我们亦已按《公共财政条例》第8(8)条规定,每季向立法会及财务委员会报告季度内获批准的追加拨款。本条例草案的目的,只是就该34个开支总目所需合共约83亿元的追加拨款,完成法律要求的既定程序的跟进,因此这是一个程序上的要求。

  另外,有议员提到《公共财政条例》第5(1)条和第9条有关年度预算和追加拨款,提及如何演绎「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立法会」的处理方法不同,我们须澄清,第5(1)条提及年度预算,所以在拨款时,当我们有《财政预算案》提交予立法会考虑时,我们当然会要求立法会尽早审批,以致在来年的财政年度,政府可以根据财政预算运作。至于第9条有关追加拨款,只是程序上要完成法律要求,所以「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立法会」的考虑点是不同的。

  多谢主席。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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