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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专员公布香港适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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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金融管理专员今日(一月十日)公布,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香港适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会由现行的1.875%,上调至2.5%。

  金融管理专员陈德霖表示:「鉴于信贷与本地生产总值差距及物业价格与租金差距等主要指标仍处于偏高水平,因此香港有需要持续累积逆周期缓冲资本。尤其是信贷与本地生产总值差距已超过19%,表明系统性风险并未减退。如这些风险一旦实现,逆周期缓冲资本可提高银行体系承受冲击的能力。」

  有关逆周期缓冲资本决定的详情见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所载发给认可机构的「逆周期缓冲资本公布」

背景资料

  金融管理专员在定出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时,已考虑多项定量指标及定性资讯,包括「缓冲资本参考指引」(为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提供指引的衡量标准,是根据信贷与本地生产总值的比率相对其长期趋势的差距,以及住宅物业价格与租金比率相对其长期趋势的差距而编制)。信贷差距及物业价格差距皆维持在高位,如以缓冲资本参考指引作简单配对(按《巴塞尔协定三》监管资本架构下0%至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范围标准),会显示逆周期缓冲资本应为2.25%。如不考虑《巴塞尔协定三》的分阶段实施安排,该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比当前的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低25基点。

  顾名思义,缓冲资本参考指引是为决定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提供「指引」,但厘定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并非机械式的过程。除了缓冲资本参考指引外,金融管理专员亦考虑了其他参考指标,包括银行、企业及家庭的负债水平、偿债能力、银行体系的盈利及资金状况、以及宏观经济失衡状况。金融管理专员认为从这些来源得到的资讯表明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在当前情况下更为合适。

  逆周期缓冲资本是《巴塞尔协定三》监管资本架构的重要部分,由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地区在全球各地同时推行。逆周期缓冲资本由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以在信贷增长过度时期提升银行体系抗震能力,让银行体系能够在受压期间抵御,甚至吸收冲击,而不是将风险扩大,对经济造成更广泛的影响。

  适用于个别认可机构的特定逆周期缓冲资本规定以该认可机构总风险加权资产的一个百分比来表示。每间认可机构的逆周期缓冲资本规定视乎其私人机构信贷风险承担的地域组合分布,以及该等风险承担所在的每个地区的适用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而变化。

  逆周期缓冲资本一旦实施及启动后,会「延展」认可机构的防护缓冲资本(亦经《巴塞尔协定三》引入)。防护缓冲资本亦会在二○一六至二○一八年间分阶段引入,在二○一六年开始时的比率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625%,并按等额逐步调高至二○一九年一月一日的2.5%。

  《银行业(资本)规则》订有于香港实施逆周期缓冲资本的权力。该规则赋予金融管理专员权力,在其认为香港信贷过度增长引致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增加时,公布香港适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比率。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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