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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透过市民举报及监察摄录系统成功检控非法摆放废物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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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清拆公司及两名货车司机先后在元朗非法摆放废物,分别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及今日(一月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21,000元。

  去年五月,环保署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于元朗振兴新村的私人土地弃置建筑废物。环保署经调查后,证实涉事地点摆放的大量建筑废物包括碎石屎、碎瓦片和泥头来自一间清拆公司的清拆工程,而该公司并没有获得涉案地段拥有人的有效许可,于是按《废物处置条例》检控该清拆公司。另外,环保署于去年六月在元朗锦壆路一个避车处装设监察摄录系统,录得两名货车司机非法弃置包装废料等工商业废物,并根据摄录所得的车牌资料追查到涉事司机,遂按《废物处置条例》作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建筑及物流业人士,应依法妥善弃置废物。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于政府土地或未获土地拥有人的许可下于私人土地摆放建筑废物及工商业废物,均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1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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