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粤港公布二○一五年及二○二○年珠三角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结果
*********************************
  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合作小组)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公布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结果,总结二○一五年的减排成果及确立二○二○年的减排目标。

  在二○一二年十一月举行的合作小组会议上,粤港两地政府通过了一套针对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以二○一○年为基准年的二○一五年减排目标及二○二○年减排幅度。

  根据研究结果,粤港双方均已达到各自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二○一五年减排目标(详见附件一)。二○一五年香港特区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二○一○年下降14%至45%,而珠三角经济区(注)则下降11%至25%。当中香港特区的二氧化硫、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珠三角经济区的二氧化硫的减排幅度都远超目标。香港特区的二○一五年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已上载于环境保护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粤港两地为改善区内空气质素所作的减排努力已见成效,尽管近年珠三角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活动快速增长,但区内空气质素仍见明显改善。随着上述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显示:二○一五年珠三角区内录得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悬浮粒子浓度的年平均值与2010年比较,分别下降48%、23%和23%。然而,区域光化学烟雾産生的臭氧仍处于较高水平,两地政府会继续致力减排以持续改善区内空气质素。

  中期回顾研究在考虑到粤港双方现有和已落实的减排措施后,确立了两地二○二○年的减排目标(详见附件二)。香港特区会继续与广东省合作,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实施进一步管制措施,以达到二○二○年的减排目标。

  香港特区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

* 要求发电厂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
* 订定及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总量上限;
* 收紧车辆废气排放标准至欧盟六期;
* 继续淘汰欧盟四期以前商用柴油车辆;
* 与广东省政府共同推动在珠三角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立法规定船舶在香港水域使用低硫燃油;
* 管制印刷业使用溶剂及印刷机清洁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及
* 分阶段收紧建筑漆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广东省的主要减排措施则包括:

* 管制燃煤火电厂的污染排放,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 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各类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 深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圳在二○一七年内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和佛山二○一七年起新增的公车全面实现纯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车中,纯电动公车比例不得低于90%;
*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石化、家俱和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
* 全面加强面源治理,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措施,强化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 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逐步实施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

  就下一阶段的减排方案,粤港双方将共同筹组成立科研小组,商讨二○二○年后的粤港空气污染物减排合作事宜,包括开展《2020年后粤港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以持续改善区内空气质素和保障公众健康。

注:珠三角经济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江门、惠州及肇庆。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