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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在香港举行第十七次会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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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在香港共同主持「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合作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两地在二○一七年环保合作的进展,并议定了二○一八年的合作计划。

  回顾过去一年,合作小组落实各项环保工作,包括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素、保护水环境、林业护理及海洋资源护理合作等,均取得理想进展(详见附件一)。重点合作包括在改善空气质素方面,双方携手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二○一五年及二○二○年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研究结果将于今天稍后公布;双方按计划完成了「粤港澳区域性PM2.5联合研究」;就海洋环境管理方面,港方今年五月开始试行运作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实时监控香港和广东省珠江流域十三个城市的雨量数据和预测粤港两地可能出现大量海上垃圾的地区,以便双方有效调配资源应对相关情况。相关通报机制自运作以来先后七次因暴雨、水浸或重大环境事件而启动并进行通报。

  合作小组亦通过了二○一八年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包括共同筹组成立科研小组,商讨二○二○年后的粤港空气污染物减排合作事宜;推进在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加入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常规监测;检视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和相关通报机制的运作,及现行应对跨境海上重大环境事故的安排和合作。工作计划亦包括水环境保护、林业及海洋资源护理等方面的合作(详见附件二)。

  出席今日会议的香港特区政府成员包括环境局、发展局、环境保护署、水务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的代表;广东省的代表来自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海事局、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以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合作小组主要就两地有关环境质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事宜进行磋商及交流。合作小组下设七个专题/专责小组,负责落实各合作项目。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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